根據提議的新規,美國8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及在美國經營的外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可在其與客戶簽訂的衍生品、證券借貸及回購協議等金融合同中加入條款注明,合同對手在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后48小時內,不得解除合同。
該項規定將從即日起至8月5日向社會征集意見。提議發出后,對沖基金等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合同對手表示反對這一規定,稱該規定剝奪了投資者權利。
當天,美聯儲和其他兩家監管機構還聯合提議推出另一項穩定金融系統的規定,要求大型銀行機構根據其資產、衍生品等風險資產留存一定比例的穩定資金,從而提高銀行機構的韌性,降低破產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