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賀軍表示,該案申請方曾于2012年對中國膠合板提起“雙反”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13年裁定來自中國的膠合板未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在隨后的司法訴訟中,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于2016年9月支持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該案申請方再次就膠合板提起“雙反”調查,是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濫用。
王賀軍指出,本案申請書在產品范圍、申請方行業代表性等方面存在諸多缺陷,調查機關未能在立案前給中國政府提供充分和合理的磋商機會,也未充分回應中國政府就核心法律問題提出的異議,涉嫌違反世貿組織和美國國內有關法律規定,具有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
王賀軍強調,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美方應切實履行有關國際義務,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公平、公正、透明地開展調查。中方將密切關注美調查進程,切實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