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傳說中月入過萬 忙一個月工資為零
2012-6-12 20: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原本月工資應發2300元,被罰款1890元,再扣去216元的社保,4月的工資僅余194元。不僅如此,4月未交的1100元罰款,還要從5月份的工資里扣掉。昨日上午,華城路申通快遞員工林先生因不滿新的工資制度,向本報進行投訴。
快遞員:因為遲到被扣1300元
曾經網絡上有傳言,快遞員不少人月入過萬。昨日上午,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位于華城路名悅大廈的申通快遞共有60多名工作人員,主要負責珠江新城一帶的快遞業務。今年6月初,員工拿到了他們4月份的工資單,有些員工驚訝地發現: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個月,除去各種名目的罰款,實發工資居然為零。
鄭先生告訴記者,今年初來到申通快遞工作,為了節約生活費,他選擇住在離公司一個多小時車程的城中村。公司并沒有明確的下班時間,但是為了多賺錢,他幾乎每天晚上都工作到8時多才走。高強度的勞動讓鄭先生吃不消,“睡得晚,起得早,每天還是會遲到”。然而令鄭先生感到驚訝的是,因為遲到,自己被扣了1300元。
“我上個月因為生病找公司借過錢,這個月要在工資里把借的錢扣掉!笨鄣1663元借款后,鄭先生領到的工資為0元。
記者從申通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的一張“業務員工資明細表”上看到,35名業務員,包括鄭先生和林先生在內,因為遲到被扣1000元以上的有21人,因為私自改單被扣1000元以上的有5人。4月實發工資為負數的有4人,在500元以下的有8位,工資超過2300元的僅有6人。
嚴厲措施令員工吃不消
快遞員朱先生告訴記者,除了遲到要扣錢,收派延誤、錯寫大字、問題件、私自改單、遺失件、無掃描紀錄等是罰款的主要類別。“工資低,扣錢多,不包吃住,每個月的電話費還要自己出!闭f起公司的工資制度,員工們心懷不滿。因此,賺差價一度成了很多老員工心照不宣的外快。
“公司給我們有最低折扣價,比如一些淘寶賣家給我們發貨,我們收8元,給公司7元,自己就可以賺1元!彪m然這種方式拿到的錢并不多,但每個月幾百元的收入也讓員工們嘗到了一點甜頭。
朱先生說,今年初,申通公司開始嚴厲打擊這種賺差價行為,“抓到一個罰500元”,嚴厲的懲罰措施令很多人都嘗到了苦頭!霸诟邏捍胧┫,賺差價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另一方面因為被罰了款,一些員工還會繼續頂風作案,想把罰款賺回來!
除了賺差價,更多的員工則把希望寄托于公司的“多勞多得”的薪酬制度。據了解,除了每天80多件快遞的基本任務,剩下完成的快遞是按件計費,一件一元。但據員工透露,“靠自己一個人做,每天把基本任務完成了就很不錯了,所以很多人都找親戚朋友一起來幫忙”。
計件收費的效果很顯著,有人一個月甚至能拿到2萬元提成。高額的收入讓很多人都很眼紅,“沒有親戚朋友幫忙的,就只能自己加班到很晚。頻繁加班的后果則是第二天遲到,遲到了要扣錢,扣完錢又得多加班多賺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員工對此頗有怨言。
公司回應:為提升服務質量實施新制度
廣州市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陳松海告訴記者,今年是申通的服務年,這些新的工資管理制度是為了規范整個公司的運行,“大家普遍反映快遞公司服務質量不高,我們就希望能通過一些制度來提升服務質量”。
陳松海表示,新的工資管理制度其實早就已經開始實施,考慮到大家需要一個適應期,所以之前幾個月都沒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從4月份開始,廣州市的所有分區都統一開始執行”。
對于快遞員們所反映的種種情況,陳松海也承認總部工作上出現了一些失誤,“應該是先以培訓和教育為主,處罰力度太大,大家有怨言是正常的,也可以理解”。但關于今后的工作應該如何開展,他表示會向總部傳達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我們的執行方式上有偏差,我們會努力去改善和彌補。”
據悉,除了華城路的申通快遞,對于這項新制度,其它地區暫時還未出現不良反應。對此,陳松海表示,可能和每個區區長的工作有關。他認為,新制度實施時,區長應該及時和員工溝通,“比如有些員工可能不了解遲到的后果,天天遲到,區長就應該提醒他,不應該存在這種被扣1300元的情況!
除了對于工資制度的意見,快遞員們還向陳松海要求“高溫補貼”,對此,陳松海表示并不知情,也不了解相關政策,“我們會去咨詢律師,如果國家有相關的規定,我們也會執行”。
截至昨天下午3時,華城路申通快遞已暫時恢復正常工作?爝f員郭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本周三總部仍然不給出相關答復,他們將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說法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律師金豪認為,工資數額及工資支付時間等事項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要依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主張權利。如果申通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其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約定,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申通公司支付工資。如果申通公司克扣員工工資后,員工實際所得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限額,則申通公司的行為直接違反了最低工資制度,員工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有關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金豪認為,申通公司制定的工資扣罰制度如果沒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不是平等協商確定的,則該制度對職工不具備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