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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小步緩進

2012-12-10 10: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如果“二次議價”的口子一開,藥物統一招標就會名存實亡 
  是否允許醫院“二次議價”,這是藥品集中采購實施以來業內密切關注的問題,在該現象的背后,是各方的利益博弈。不過,近日,有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一份由國務院醫改辦重新起草的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提出重啟“二次議價”,把公立醫院長期存在的藥品“暗扣”問題翻明,并探討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配合下,推動醫院合理用藥。消息稱,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征求意 見,有意放開藥品招標的二次議價,且允許醫藥議價訂立合同,價格不高于各省招標采購中標價即可。 
  江蘇常熟最先放開 
  記者獲悉,雖然上述方案仍在對外調研,但地方已開始有所行動——消息稱,江蘇省已率先在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中,允許在省級招標的基礎上,由政府部門與藥品生產及流通企業進行談判,達成“惠利”協議。先行一步的常熟市已于11月初啟動這項工作。 
  常熟此次先行先試的政策依據是《江蘇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文件中有關補償機制改革的部分,明確“建立藥品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標采購機制”。常熟市的相關文件規定,衛生局受政府委托,以“折扣”形式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惠利采購談判”,對價則是壓縮回款時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超過30天,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不超過60天。 
  外界有消息稱,江蘇省將在所有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試點醫院實行這項政策。江蘇省醫藥商業協會的一位負責人向媒體透露,根據藥品品種的不同,各地要求藥企惠利的幅度可能在6-10個點不等。 
  記者查閱資料獲悉,此前相關規定在該問題上堅決說“不”。2010年,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中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嚴格對藥品采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 
  不允許“二次議價”的理由無非是:維護省級招標采購的權威、防范在“二次議價”中可能出現的“潛規則”等。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防止在“二次議價”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因此國家以設置紅線的方式來禁止藥品流通環節中的不正之風。與此同時,國家層面還擔心的是:如果“二次議價”的口子一開,藥物統一招標就會名存實亡。 
  內企贊 外企否 
  在與醫藥界相關人士交流中,記者獲悉,醫院期盼放開“二次議價”,是希望相關操作和收入都能合法化,但此舉不太可能觸及醫院既有利益格局和管理體制。這也是“二次議價”至今備受爭議的原因,反對者認為,放開之舉只會增加藥品流通領域的混亂;但支持者卻認為,在藥品集中招標制度不變的前提下,至少會改變醫院中意高價藥的現狀。 
  而從實際操作來看,醫院對藥品進行“二次議價”,結果無非有兩種可能:即高于和低于招標價格。如果“二次議價”的結果高于省招標價格,那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目前政府醫改的一個最大目的就是要把虛高的藥價降下來。 
  據了解,公立醫院和相關部門很清楚,在藥品實際出廠價和中標價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價空間,如果真正禁止了“二次議價”,這塊巨大的利益就完全落到了藥品配送商手中。因此,對于這種局面,一些地區的相關行政部門或公立醫院采取了應對辦法:一種辦法是,相關政府部門自辦藥品配送公司或者選定一些現有的藥品配送公司;另一種辦法是,公立醫院自辦藥品配送公司,這些公司均獲得了公立醫療機構所采購藥品的壟斷配送權。該類公司直接從藥廠以實際出廠價采購藥品,然后按照政府招標價將藥品直接配送到公立醫療機構。 
  目前在衛生部召開的關于“二次議價”討論會中,各省招標辦、外資藥企代表堅決反對,而國內藥企代表多數支持。“如果允許‘二次議價’,就需要跟各個醫院做工作,這些都需要費用,而對國內藥企來說,因為靈活的機制,沒有太大問題。但是對外資藥企來說,基于嚴格的財務制度加上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等法規,外企在這方面銷售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改變其財務結構,這基本是無法實現的。”有藥企代表如是表示。(本文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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