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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償代收快遞包裹引爭議

2012-10-13 8:0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王震劉麗麗
    快遞公司打電話給她收包裹時,潘小姐在外出差,只好打電話給物業尋求幫忙。過了兩天,她媽媽拿著她的身份證去物業領包裹,卻被告知要交1元的“代收費”。她回來聽說后很氣憤,物業不就是為業主服務的嗎,舉手之勞還要收費?
    保利花園物業公司品質監督部專員彭先生說,幾年前,他們就免費幫業主代收郵件包裹。但后來數量增加,多時一天收到10多件,有的業主一個月都不來取,因影響到物業的正常工作所以就取消了。后來應業主要求又恢復代收,去年6月還在各單元門棟上貼了通知:物業有償代收快遞包裹,不管包裹數量和保管時間,每次1元。
    “自從收費后,要求物業代收的業主少多了,現在每月不超過200件。”彭先生說,因為他們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沒有幫業主收郵件包裹的條款,所以有償代收有何不可?
    “保管過程中,包裹要是出了問題誰負責?”彭先生回答記者,“我們和業主電話溝通時會強調,物業不負責包裹安全,業主可自愿選擇有償代收。”他說,包裹一般放在物業前臺,早晚都有人看管,到現在還未出現丟失損壞的情況。
    針對潘小姐的個案,筆者以物業該不該收代收費為題,在“武漢業主論壇”上做了一個微型調查。共有68名網友參與,35人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區,物業會代收快遞,其中12人稱會收代收費;也有網友表示,朋友小區的物業要求業主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取代收的快遞,過期就要收20元的費用。
    超6成網友認為,小區物業應該有義務幫居民代收快遞。“以前門房不就是義務幫居民收郵件嗎?”網友“五里流芳”留言,“物業說合同沒有規定他們有義務代收快遞包裹,我們住的這個小區都快10年了,以前哪有什么網購,合同難道就不能修改嗎?”
    網友“飄雪”說,前天中午到物業前臺繳物業費,發現前臺被一堆包裹占了大半,物業工作人員跟快遞員核對登記,忙得不可開交。這不是占用我們業主時間嗎,快遞公司收了快遞費就應該送到業主家嘛。
    還有網友表示擔憂,要是代收的包裹出了什么問題,誰負責?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程認為,物業有償代收包裹,如果是因為額外付出服務,則是允許的。
    如果物業向業主因代收包裹而收取費用,則意味雙方發生了合約關系。如果物業與業主有明確約定,雖然收費但不需要盡到驗貨和保管的義務,則發生糾紛時物業可不承擔責任。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業主可向物業訴訟賠償損失,物業需舉證自己是否有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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