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結合 促進物流業良性競爭
2011-6-6 14:3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新頒布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很多業內人士在接受采訪時都表示,這樣的處罰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但在交通管理部門看來,加大處罰固然可以使一部分運輸業者“知難而退”,但如果執行得過于嚴格就有激化矛盾的風險。
5月31日,淄川區交通運輸局稽查部門和淄川區公路局聯合對漏撒揚塵運輸車輛進行治理,記者跟隨進行采訪。稽查車輛剛駛出大門,就有四輛汽車一直在后面尾隨。稽查隊員們介紹,每次他們出來查車,總會有一些車輛尾隨,有時候甚至會跟著他們到住宅樓下,看著稽查人員回家才離去。
10:00許,稽查車輛到達湖南路寨里鎮附近,此時后面尾隨的車輛越來越多,最多時甚至有14輛小轎車尾隨在后面,形成一條頗為壯觀的車隊。
為了擺脫這些尾隨車輛,稽查人員從湖南路向北拐到膠王路上,但尾隨的車輛仍在跟著。在膠王路上,一輛正緩慢爬坡的大貨車引起大家注意,這輛重型貨車拉的沙子不僅高過了原來的貨廂,還高過了加的擋板。“這車肯定超的不止30%……”
記者注意到,看到稽查人員攔下貨車進行處理,后面尾隨的車輛上有人開始不停地撥打電話。“扣車、罰款,觸犯到他們的經濟利益,肯定會有抵觸。”一名稽查隊員介紹,他們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遭遇盯梢等現象,甚至會遇到暴力抗法。“很多人覺得我們罰款進了部門,但現在罰款都是去銀行交,上繳財政的,和我們沒有關系。”
記者同時了解到,目前交通執法部門稽查力量不足,也成為一個制約因素。以淄川為例,全區近800條道路,通車里程1200余公里,但稽查人員只有40人,難免會使一些超限大貨車“漏網”。專家建議:適應新機制
一邊是貨車運輸單位和個人為了利益而對策層出不窮,一邊是執法部門即將舉起的“重拳”。即將實施的新《條例》對調和兩方矛盾有何作用?記者專門采訪了物流專家。
山東理工大學交通與車輛工程學院孫亮老師認為,新《條例》透露出國家對待超限治理的轉變:由以堵為主轉向堵、疏相結合,并努力通過各種引導作用形成良性競爭,給運輸行業一個合理的利潤空間,逐漸改變原來“壓價→超限超載→運力過剩→再超限超載”的惡性循環。“其實超限運輸不僅在我們國家存在,發達國家在這個階段也是普遍存在。”孫老師說,作為一個充分競爭行業,物流業的進入門檻比較低,這就使本來有限的利潤空間大規模稀釋,從業者要想獲取更多利潤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超限。而超限對社會環境、道路和安全隱患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執法部門要對其進行嚴格處罰,這是十分正確的。
據了解,過去一味強調用“堵”的方法靠交警和交通部門治理超限,效果并不好,甚至會激化社會矛盾。孫老師認為,新《條例》由以堵為主轉向疏堵結合,最關鍵的是嘗試引導建立合理有序的競爭機制、自律機制,并給物流企業一個合理的利潤率,這樣就會促進物流業的有序競爭。“其實我們國家目前的物流業還是相對比較低端的,還有著很廣闊的發展前景。”孫老師說,目前的物流單位大多是企業的配角,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它們要慢慢成為生產企業的伙伴,企業只負責研發、生產,物流行業提供其他的外包服務,甚至可以為生產企業提供需求信息,形成第三方物流企業為主導的供應鏈。在未來的第四方物流,還將成為供應鏈的協調者和指揮者。“信息化、標準化是物流發展的大趨勢,以后的物流不僅要運輸貨物,更重要的是信息的傳遞,比如說以后我不會運輸一個杯子,只告訴人們這里有一只杯子。物流企業要做到這一點,才能真正做大做強不被市場淘汰。”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已經出現多家類似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最為有名的要數寶供物流,這家物流公司已經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并開始向美國、澳大利亞、泰國等地延伸的國際化物流運作網絡和信息網絡,與國內外近百家著名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為他們提供商品以及原輔材料、零部件的采購、儲存、分銷、加工、包裝、配送、信息處理、信息服務、系統規劃設計等供應鏈一體化的綜合物流服務。“在這一過程中,貨運企業和個人要想不被淘汰,一方面可以通過聯合抱團打天下,還要加強對信息化的研究。”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有貨運營運車輛907萬臺,全部物流市場中,車輛在十臺以上的公司,比例不到10%,車輛在100臺以上的公司,比例不到3%,只擁有一臺車的個體運輸戶,占了將近40%。孫老師說,隨著以后的發展,這種情況會逐漸改變,大的物流企業會更加適應市場需求。“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運輸從業者也要用新的思維來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孫老師認為,新條例會引導合理競爭新秩序的形成,執法部門的罰款也是引導的一部分,只不過是間接對市場進行調節。因此,從業者首先應該遵守法律并加強行業自律,這才能使自己不被淘汰。《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部分)
第四十一條 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人、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不得阻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外廓尺寸、軸荷、總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車輛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車型和技術參數改裝車輛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改正,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