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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凡在高速公路超速20%以內也要處罰

2011-5-23 14:4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近日獲悉,從本月起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內,也將受到處罰。記者昨日(22日)就此情況詢問了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隊。該支隊交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正在加強對在高速公路超速行為的車輛的處罰力度,此前的一些人性化管理措施已被調整。 

  交警部門的人性化管理措施,是2005年8月開始實行的。當時,《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實行人 -

性化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共有10條,包括路面執法和交通管理兩個方面,其中第三條規定:查處超速違法行為,實行超速20%以下現場教育放行,不予處罰;超速20%以上一律當場開具處罰通知單或事后寄達。 

  但在今年以來,福建省境內高速公路事故起數和死亡數同比分別有所上升,這些事故表明高速公路已成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增長點。為此,月初召開的全省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緊急視頻會議,將超速行駛等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列入嚴查范圍。以沈海高速公路為例,泉廈段雙向八車道開通后,該路段交通事故頻發。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司機超速引起的,許多車輛發生車禍時的時速都已超過了規定的120公里的最高時速。“近期高速公路交警部門已開始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車輛的時速進行嚴格的控制。一旦發現超速行為,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扣罰。”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交管科王貫華警官提醒司機,在特定限速要求的高速路段,也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車速行駛,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 

  有部分司機就此詢問,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內的行為,交警對司機只提出警告,并未給予處罰。這次調整是否意味著這一人性化管理措施已經取消?對于司機的疑問,高速交警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條例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也是違法行為。之前未對超速20%以內的行為進行罰款記分,是交警部門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慮,但這并不承認其行為是合法的。對于經常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相關的處罰標準便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一旦司機超速行駛就要受到相應處罰。 

  記者了解到,此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內的,司機僅被處以警告;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00元記3分;超速50%以上的80%以下的,罰款500元記6分,還可能被吊銷駕照。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時速超過限定時速20%以內的,交警可以對其處200元罰款。 

  莫把“人性化”當“空子”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超速行駛的行為采取了非常嚴厲的法律原則,超過規定時速50%的要被吊銷駕照。基于安全考慮,道路交通也實行了嚴格的限速標準。其中,高速公路限速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進行科學設定。可以說,種種限速規定不是“緊箍咒”,而是司機朋友的“護身符”。 

  交警部門出臺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則是從便民利民的角度出發的,并不是縱容司機超速行為。但遺憾的是,一些司機卻把這一措施當成了可鉆的“空子”,逞一時之快而在高速路上瘋狂飆車,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甚至引發慘烈的事故。交警部門調整處罰措施,是基于超速成風、事故高發的現實考慮,也是剎住這股“快車風”的及時之舉。希望廣大司機能自覺遵照規定時速行車,給自己安全,給家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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