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花:加快中原經濟區交通運輸管理法律體系建設
2011-3-4 22: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北京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霍金花建議,加快中原經濟區區域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盡快制定《中原經濟區綜合交通促進法》以及配套法規。
霍金花認為,中原經濟區地處中國的中心地帶,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是中部崛起一個重要的地區。這個地區的發展,不僅關系到河南的經濟社會發展,而且對中部地區發展乃至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霍金花看來,促進法及配套法規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優化交通基礎網絡,進行交通資源整合,以更寬廣的視角,統籌規劃中原經濟區交通運輸基礎資源,以整體效益更大、比例結構更優為目標,對各種運輸網絡、運輸場站進行整合,形成運輸高效、轉換便捷、銜接順暢、容量擴增的綜合運輸布局,建設層次清晰、布局合理、結構完整、功能明確的交通網絡。
2、加強城鄉交通一體化發展。突破城鄉交通壁壘,強化城市交通與區域交通的銜接,充分發揮交通在增進城鄉交流、縮小城鄉差距等方面的優勢,重點加強農村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組織管理,提高農村交通公共服務水平。
3、積極確立并規范物流發展模式。促進物流業發展是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的重要途徑。加強行業管理研究,規劃建設中原經濟區物流產業園區。整合物流資源,推進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建設,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集約化、規模化的發展方向,積極促進物流產業鏈的形成,發展冷鏈物流、甩掛運輸、倉儲配送物流等。
4、建立和完善運輸各方利益沖突的協調和解決機制。《中原經濟區綜合交通促進法》要明確各運輸主體的服務范圍和領域,要兼顧各運輸方利益的自主性、獨立性與合理性,確立利益沖突下的協調機構和解決模式。
霍金花表示,中原經濟區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離不開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目前,中原經濟區發展中綜合運輸體系尚未形成,結構矛盾較為突出。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協調配合、運輸設施的統籌規劃建設、運輸裝備的發展以及運輸經營管理尚未形成有機體系,沒有具備綜合功能的運輸樞紐,各種運輸方式基本上處于各自為政,缺乏有效銜接,不同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難以充分體現。因此建議盡快制定《中原經濟區綜合交通促進法》以及配套法規。推進區域合作和經濟協作,圍繞中原經濟區建設,建立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構建中原經濟區立體綜合交通運輸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