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0-2-1 17:1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日前從自治區法制辦、公安交警部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自治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政府、監管部門、責任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機關、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規定》加強對客運及貨運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明確規定:對駕駛人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內“離崗”;對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一年內不得安排其駕駛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
《規定》還明確了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客車,并應當統一標識、標牌,還要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