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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采購網上競價采購暫行辦法

2009-6-4 16: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降低政府采購成本,規范政府采購網上競價采購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網上競價采購是指通過互聯網發布競價采購信息,接受會員單位報價,網上定標,網上公布采購結果等全過程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網上競價采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網上競價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采購項目,但以標準或通用的辦公設備以及服務項目為主。
本辦法所規定的網上競價采購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ww.sh-procurement.gov.cn)進行。
第二章 網員資格及申請
第五條 網上競價采購實行免費會員制,會員的名額不受限制,凡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均可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審核成為上海市政府采購網上競價采購的會員單位。
第六條 申請加入網上競價采購的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二)遵紀守法,規范經營,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務和完善的技術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和誠信記錄;
(五)具備上網條件。
第七條 供應商按照上海政府采購網規定的供應商登記要求,在網上正確填寫并提交《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表》,在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供應商數據庫登記備案。
本辦法實施前已在采購中心登記備案的繼續有效,但應按網上競價的要求補充有關材料。
第八條 供應商必須向采購中心提交以下書面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企業營業執照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稅務登記證;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四)相關的資質證書;
(五)電子郵件地址;
(六)采購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采購中心收到供應商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決定是否授予會員單位資格。
第十條 凡獲準加入網上競價采購的供應商,由采購中心授予網上報價密鑰,會員單位憑用戶名和密鑰參加網上競價采購。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信息進行維護,凡涉及工商、稅務、銀行帳戶、業務資質等重要事項的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自行維護變更的信息,并向采購中心提供有效的書面材料以備核實。
會員單位應按照采購中心的要求,提供和主動維護產品目錄,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和參考價格等。
會員單位涉及可能影響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范圍變化,重大投資行為,主要資產抵押、出售,信用、信貸等級變化,重大合同糾紛,重大訴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采購中心。
第十二條 網上競價采購具體的競價資格條件和資質要求,均以每次發布的競價項目資格條件和資質要求為準。
第十三條 采購中心依其供應商信息庫管理辦法對供應商進行信用積分的評定,根據評定結果確定會員單位的誠信度。

第三章 網上競價采購程序
第十四條 網上競價采購項目由采購中心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網上競價采購公告。
采購公告的內容包括競價采購序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貨物基本用途、技術要求、單位、數量、原產地、交貨日期、交貨地點、競價起止時間和供應商資格等。
第十五條 各會員單位應當注意及時瀏覽上海政府采購網的有關采購公告,凡因未及時瀏覽上海政府采購網而錯過競價機會的,采購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參與網上競價采購項目的會員單位以用戶名和密鑰登錄進入網上競價采購系統后,在網上競價采購專頁按照采購公告的要求進行網上競價,正確填寫并提交投標報價。
第十七條 按照網上競價采購公告確定的時間,采購中心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定標原則,確定網上競價中標供應商,在網上發布競價結果和中標公告。
第十八條 確定中標供應商后,采購中心向中標供應商發出書面中標通知書,供應商持中標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與采購中心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中心和中標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中心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 網上競價采購定標原則
第十九條 在滿足網上競價采購項目的技術規格、性能和售后服務的前提下,按價格優先、信用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中標供應商,即最低價格中標,當出現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報價時,則投標供應商誠信度高者中標,當出現兩個以上相同的最低報價和誠信度時,按投標時間先后順序定標。
第二十條 供應商可以在規定的競價起止時間內多次報價,價格和時間以其最后一次報價為準。
第二十一條 當首選中標供應商不能履約時,采購中心可以選擇與排列其后的第二位候選供應商簽約,并依次類推。
第二十二條 當出現下列情形時,網上競價采購無效:
(一)該次網上競價采購項目報價供應商少于三個;
(二)該次網上競價采購項目全部報價高于市場價。
網上競價采購被認定無效的,采購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進行網上競價采購,或改用其他的采購方式。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采購中心根據規定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并記錄供應商的信用積分,對供應商依本辦法參加網上競價采購進行指導。
第二十四條 網上競價采購活動接受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管辦)及其他有關主管機關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供應商對網上競價采購活動或競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中心提出詢問或質疑,采購中心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詢問或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
第二十六條 質疑供應商對答疑澄清結果不滿意,或者采購中心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采管辦投訴,采管辦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
如供應商異議成立,應當宣布原中標結果無效,并重新進行網上競價采購,或改用其他方法進行采購。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報價無效;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網上競價采購會員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網上競標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串通其他供應商的;
(四)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五)向采購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第二十八條 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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