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想說愛你不容易
2009-6-23 22:3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楊世新 實習記者 王成應
2008年下半年以來,全國鋼材價格單邊下跌,鋼廠利潤下滑,鋼材貿易商經營虧損,庫存積壓,銷售不暢,鋼材價格 “倒掛”嚴重,使鋼廠和鋼材貿易商都感到了巨大的經營壓力。貿易商在對市場預期不良以及資金回籠困難的雙重壓力下,降價出貨,爭奪出路,加速了市場鋼價的回落。一時間,業內人士紛紛呼吁鋼材銷售 “代理制”的出臺,使 “代理制”再次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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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振興鋼鐵產業規劃中專門提出要 “建立產銷共擔機制”,正是抓住了鋼鐵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如何和睦共處、甘苦與共的關鍵點,也道出了廣大流通商的心聲。 ——《報告》
記者調查:
做代理很被動
鋼材銷售代理制是近年來頗具爭議的一個話題,每當鋼市大起大落的時候,總有業內人士對鋼材銷售代理發出呼喚。然而,本報記者在回顧前幾次的鋼材市場起伏情形時發現,每次呼喚過后,都以悄然收場結束。
“現在的代理制很不完善,基本是不平等條約。”一鋼貿公司經理在和記者交流時直言不諱。這位經理說,之前一直都在做代理,但是現在轉化思路,不做了。
談到原因,這位經理告訴記者,鋼廠的信息渠道很暢通,利潤觀念太強,管理都很現代化,“鋼廠說了算”的現象很突出。“代理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前期鋼貿商要向鋼廠支付一定的資金,但不管投入多少錢,如果鋼廠要漲價,鋼貿代理商都會很被動。”所以他說,在兩年前就看出了這個弊端,現在已經不做代理了。
這位經理介紹,過去做代理要聽鋼廠的,現在由于自己的經營規模擴大了,有的鋼廠還反過來主動找他洽談業務。
“搞代理流通企業首先要有資金和實力,要有資質,沒有這些,廠家不會隨便讓一家企業去做代理。再有,必須有為鋼廠銷貨的能力,每個月銷量能達到什么程度。給鋼廠做代理,廠家有規定,與代理商都是簽有合同的,如果簽訂的產品不能如期賣完或者銷售不了的話,廠家就會按合同行事。”某物貿公司的王經理對記者說。
對于代理制,還有流通商避之不及,“現在好多鋼廠都有自己的代理,但我們不走代理,走的是銷售。進行代理麻煩很多,平時進貨都是按照鋼廠制定的價格,如果市場行情好超過了進價,代理商就賺了,如果低于進價,那就只好賠了。”一鋼材銷售公司的楊經理說,鋼廠只管按協議賣貨,但貨賣出后就不管代理商的賠和賺,所以這樣風險特別大,“目前很多企業都不愿意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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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內國際的市場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代理制對流通企業和鋼廠都至關重要。 ——《報告》
案例剖析:
其實是買斷式代理
“現在我們鋼材貿易商與鋼廠建立的長期代理協議的供銷關系,其實是一種買斷式的代理關系,而不是國際上通行的那種真正意義上的鋼材代理制。”在談到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理制時,上海市工商聯鋼貿商會型鋼商會會長、上海鋼鋒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剛為記者進行了剖析。
劉剛認為,就目前國內鋼貿商與鋼廠建立的長期代理協議關系,已經顯現出其優越性,同時,也暴露了其存在的問題,但從總體看是利大于弊。
他說,就拿我們公司來說,目前我們公司已經與馬鋼、安陽、邯鄲、宣化、南昌、唐鋼等一批鋼廠建立長期供貨協議代理關系,一個月的長期協議代理的鋼材達到2萬多噸,而且逐年在增加,這說明這種長期協議代理經營模式有其生命力,這么多年來并沒有衰退,而且在不斷發展。
那么什么是“買斷式代理”?劉剛告訴記者,現行的這種長期協議的“買斷式代理”,是貿易商動用自有資金,先和鋼廠簽協議訂貨,到貨后按市價出售并從中賺取差價的模式。這種“買斷式代理”,對于貿易商來說,確實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一旦市場價格下跌,將給貿易商帶來很大損失。比如在2008年下半年,整個國內鋼市一蹶不振,價格急劇下跌,不少擁有長期協議的協議戶,損失慘重。這就考驗經銷商如何判斷、把握行情,及時預警,規避風險。
“不過,長期協議的買斷式代理方式,仍然具有其優越性。比如,它能確保鋼貿商的資源供給,為社會起到蓄水池的功能,滿足下游終端用戶的個性需求,提升鋼貿商的服務水平,有利于一個地區的市場穩定。”劉剛進一步說,凡是取得鋼廠長期協議代理資質的鋼貿商都是一批資金實力雄厚,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流通企業;取得代理的鋼材,也都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優質品牌的鋼材,產品質量能得到保證。
在劉剛看來,鋼貿商取得長期協議代理之后,對于下游用戶也是有諸多便利的。他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有家終端用戶急需一種特殊規格型鋼,數量不大,如果自己向鋼廠訂貨,顯然不可能,沒有代理關系的貿易商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從鋼廠拿到貨,而他們公司憑著多年與鋼廠建立的長期代理關系,取得鋼廠的信任,同時對鋼廠的產品也相當熟悉,鋼廠根據提出的要求,及時給予排產,在最短時間內趕制出來用戶急需的產品,解了用戶的燃眉之急。如果公司沒有與鋼廠建立代理合作關系,這是絕對辦不到的。
“從滿足下游終端用戶的個性化需求這一點來看,廠家與商家建立的長期協議的代理關系,起到了一定的效應。”劉剛說。
但對于現行的買斷式代理關系存在的不足之處,劉剛并沒有回避,他直言弊端:買斷式代理銷售,在定價上,貿易商始終沒有話語權,貿易商承擔巨大的風險。在鋼材市場價格上漲的時候,貿易商擁有代理的資源,如果鋼廠及時發貨,履行協議合同,那么貿易商能從鋼材差價上取得一定的盈利。
“而當鋼材價格下跌的時候,代理的資源越多,則虧損越大,就是在市場價格‘倒掛’的情況下,貿易商明知虧本經營,也必須履行長期協議所規定的代理義務,不履行,則取消代理資格。因此,這種買斷式的代理關系,顯示出貿易商的弱勢地位,正如鋼材流通領域流行的那句話:鋼廠是 ‘老大’,下游用戶是‘老二’,貿易商是‘小三子’。”劉剛說,這說明現行的買斷式代理關系,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現象,廠家與商家沒有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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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最值得關注的焦點就是流通商與鋼廠的合作模式問題。據調查:有85%的流通企業認為目前與鋼廠最佳的合作模式是 “代理制”。 ——《報告》
業界期待:
“代理制”亟待完善
“這次國務院通過的《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專門提出提高鋼材貿易準入門坎,規范鋼材銷售制度,推進代理制,建立產銷風險共擔機制,發揮流通領域對穩定鋼材市場的調節功能。這為鋼廠和鋼材貿易商的供應鏈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一部分流通商這樣說。
記者調查發現,在此次金融風暴襲擊下,鋼廠出現的經營危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鋼貿商的“蓄水池”功能喪失,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這充分暴露出當前鋼廠與鋼貿商之間的戰略供應鏈是十分脆弱的,沒有根本性的保障。”一位建筑用鋼材代理商告訴記者,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在鋼價處于下跌通道的市場環境下,貿易商為了最大限度規避風險,自然不愿向鋼廠訂貨了,從而加劇了鋼廠的經營危機。
“建立規范的和完善的代理制,無論對鋼廠,還是對流通企業,都至關重要。”業內人士說,當前有必要培育幾十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鋼材大型經銷商,進行鋼材代理制的試點。
業內人士說,鋼材貿易實施代理制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代理制是當今許多發達國家工商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營銷方式。鋼廠和鋼材貿易商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是互相依存、互為支撐的;完善的代理制應該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也只有這樣,合作才能共贏,不然,這個利益共同體是不會長久的。
“推行代理制是我國流通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重要措施。代理制有助于調整工商之間的經濟關系,使工商雙方成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貿易伙伴,實現生產和流通的有機結合,規范流通秩序,穩定市場價格,優化資源配置,實現規模經營,促進鋼鐵產業的發展。所以,通過大型鋼貿企業的鋼材代理制試點,使真正意義上的鋼材代理制在中國鋼鐵流通業態中早日出現。”業內專業分析人士說。
“目前渠道銷售的主要特征就是無序競爭。”專業流通商們認為,自然壟斷的形成是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共同作用、相互強化的結果。只有規模經濟才能有效地降低單位產品的固定成本,從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取競爭優勢;而范圍經濟則要求一個區域內密切相關的業務有效地聚合起來,進行一體化經營,這樣才能節約經營費用,集中綜合優勢,提高利潤、加強市場競爭力。
“在代理制模式下,鋼材流通必須直接面對市場需求,建立系統市場;使價格機制適應市場,經銷商則要轉變經營模式,通過對產品的加工、配送服務,物流整合,創造價值;減少對‘賭行情’的依賴。”業內人士說,鋼廠、代理商通過代理協議形成利益共同體,共同開拓市場,穩定價格,建立科學結算體系,實現鋼廠、代理商企業資金良性循環。“在目前鋼鐵市場跌勢不改的情況下,鋼材流通真正意義的代理制,必將在我國得到完善和發展。
《調查報告》指出,作為占據產業鏈龍頭地位的鋼鐵生產企業,應該轉變觀念,與時俱進,與流通商一起打造一個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平臺,走和諧發展之路。伴隨著振興規劃的深入實施,這應該成為鋼鐵生產企業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