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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過解除合同進行訴訟解決

2009-3-28 12:4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長期從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的上海資深律師王厚忠告訴本報記者:“關于河北鵬鑫管道集團有限公司反映的情況,我認為涉及以下法律問題需要分析、解決。”他認為:
    1.寬宏公司是否違約?
    2.違約如何處理?
    3.能否解除本合同?
    首先,寬宏公司有違約行為。
    1.按合同規定,供貨方(上海寬宏物資有限公司)應于2008年12月16日前交貨完畢,貨物為三種規格的鋼管,而供貨方至2009年1月2日才交第一種規格鋼管,屬于遲延履行;
    2.供貨方提供的第一批鋼管未達到合同約定的11mm的壁厚要求,薄了2.5mm;第二批中直徑為27的鋼管壁厚又比合同約定的厚3mm,直徑為73mm的鋼管重量少于供貨方本身提供的發貨磅單,屬于瑕疵給付。
    寬宏公司對于以上行為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寬宏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首先看雙方合同中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不明依《合同法》61條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按照《合同法》107條、111條、112條,鑫鵬公司可以合理選擇讓違約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再次,假如寬宏公司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又拒不處理,鵬鑫管道可以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在雙方不能協商的情況下,應當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在法定的訴訟管轄地提起訴訟進行解決。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同時申請質量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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