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貨物破損 “物流”拒絕擔責
2009-12-31 16: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廠家通過物流公司將貨物運到了九江,可去取貨時發現貨物受到了損壞。提貨人要求物流公司承擔責任,不料卻遭到了拒絕。
12月23日,在九江市區做整體櫥柜生意的王某向記者反映,當日上午他接到電話通知,前往位于長虹北路京九批發市場對面的永盛物流公司提貨,看到貨物不僅外包裝不見了蹤影,而且里面的一層包裝也破爛不堪,包裝盒內的烤漆門板被劃傷。看到貨物受損壞,王某當即找到物流公司老板討要說法,他認為物流公司要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可老板說自己從南昌物流公司接過來包裝就破了。對此王某認為物流公司是在推卸責任,明知道包裝破了還要接貨,既然接了就要承擔包裝破損的賠償責任。
永盛物流公司的老板熊某說,王某的貨是從南昌物流公司轉過來的,在南昌接貨時包裝就已經破了,只能找南昌的物流公司承擔責任。如果王某執意要求賠償而不提貨,他將把35元托運費退給王某,然后將貨物退回。因客戶家急著要安裝,王某只好自認倒霉,將有劃痕的門板取回去了。
對此,江西際民律師事務所李仲文律師認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從本案情況來看,王某的貨物為熊某和他人進行聯運的。王某的貨物出現了損壞,可以向貨物損失發生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和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主張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