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取消12項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
2009-12-22 10:4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繼公安部新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11號令)后,昨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召開新聞發布會,推出了進一步放寬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簡化摩托車駕駛證申領程序、增加被注銷駕駛證恢復措施、延長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期限等10項便民服務措施。
據悉,除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申領駕駛證,允許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申請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符合規定的人員申請駕駛證3項為放寬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政策外,其他7項措施為新措施。
摩托車駕駛考試可一天考完
按照原來的規定,摩托車駕駛證申請人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十日、二十日后可以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申請人需要多次往返車管所。
新措施規定,群眾申請摩托車駕駛證,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后,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
流動人員暫住地可領摩托駕證
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71號令)規定,允許在暫住地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為在暫住地居住生活的群眾申領汽車駕駛證提供了便利。
為方便在暫住地生活的群眾駕駛摩托車出行,新措施取消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無須回到戶籍地申領。
注銷駕駛證不過兩年可“復活”
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駕駛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超過一年的,車管所將注銷駕駛證。目前,一些駕駛人因為生活、工作節奏快等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對群眾造成了較大影響。考慮到這種行為不屬于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依據公安部111號令增加的救濟措施,新措施明確,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恢復駕駛資格。
恢復駕駛資格的條件設定為駕駛證被注銷不超過兩年,是要與《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關“駕駛證被注銷后檔案保存兩年”的規定相銜接;謴婉{駛資格的要求設定為考試科目一合格,是因為造成駕駛證被注銷的主要原因是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通過考試科目一,以提高法律法規意識,深化安全駕駛意識。恢復駕駛資格后,保留原駕駛證的準駕駛車型,駕駛人原來的駕齡連續計算。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長到兩年
按照原規定,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城市公交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駕駛人需要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并向車管所提交身體條件檢查證明。群眾反映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過于頻繁。
新措施規定,今后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
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
一些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導致駕駛證被注銷。
新措施規定,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延期申請可以由駕駛人本人申請,也可以由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時需要填寫申請表,提交駕駛人的身份證明、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自駕駛證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記分周期結束日期開始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延期期間駕駛證有效期或體檢周期已過,因此,延期期間駕駛人不得再駕駛機動車。
擴大允許代辦駕駛證業務范圍
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駕駛證換證、補證業務。 我省新措施擴大了允許代辦駕駛證業務的范圍,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
也納入可委托辦理的范圍,進一步方便機動車駕駛人。
交通違法記分項目減為38項
按照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則,這次我省取消了12項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在高速路上違反規定拖拽故障車和肇事車;在高速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或二輪摩托車載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路上不按規定行駛;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在實習期內駕駛營運客車或特種車輛;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駕駛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或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違反警告標志和警告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時觀看電視;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合并了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項目。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和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2類交通違法行為合并,將不按規定超車、讓行、逆向行駛等3類交通違法行為合并,將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與不按規定超車2類交通違法行為合并,將飲酒后駕駛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2類交通違法行為合并。
此外,降低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由6分降低為3分。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減為38項。
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共38項
記12 分 6 項
記6 分 9 項
記3 分 11 項
記2 分 8 項
記1 分 4 項
制表閻嗣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