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程物資采購嚴格執行政采制度
2009-11-6 19: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積極發揮職能,不斷推進財政改革,協同有關部門認真治理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四項措施抓好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工作。
強化資金運行全過程監督。一是強化預算管理。要求項目資金安排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投向和范圍。資金預算要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審核下達,不允許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增加建設內容、挪用其他專項資金安排用于基本建設項目。對沒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前期工作不充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以及概算明顯偏高、不合理的項目,不予下達項目資金預算。大力解決預算執行進度偏慢或超量預撥資金問題。按規定、按承諾落實配套資金,尤其要按照規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二是對財政性資金投入的重大項目逐步做到全面委派,全過程跟蹤評審,加強資金運行全過程監管,防止超概算、虛列工程量等現象發生。
加大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力度。抓好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控機制。要求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各類取費標準和支付憑證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杜絕大額提取現金等違紀違規問題。要求已完工項目按照規定時間及時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項目凈結余資金。
推行建設項目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要求項目建設前須進行投資評審,對經過投資評審并被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總投資概算等控制指標必須嚴格執行,有效解決超概算、超規模、超標準問題。要求對項目建設的經濟社會效益開展績效評價,不斷提高政府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
對物資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包括需要財政性資金歸還的建設工程及其物資、服務,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按《招標投標法》執行,由各級建設工程招標機構組織招標;未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以及物資和服務的采購,包括列入基本建設項目的物資和服務采購按《政府采購法》規定執行,納入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由各級財政部門下達采購計劃, 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資金實行財政集中支付。項目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違規委托其他代理機構組織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