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先簽后收 “家規”還是“霸王條款”
2008-7-24 14:3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匆匆忙忙簽收快件后,才發現包裝箱里的電腦主機已破損,而此時,送貨的業務員已經離去。昨天,市民孫先生向記者反映,“先簽后收”的快遞“家規”太不合理。
小孫是河北人,在我市一家網絡公司工作,本月15日,他托在石家莊的家人將自己留在老家的一臺電腦主機通過圓通速遞托運到寧波。前天上午,貨終于到了,在業務員的催促下,小孫匆匆忙忙地簽收了。隨后,小孫發現包裝箱有些變形,打開一看,電腦主機的塑料面板破碎了,啟動檢查,發現光驅也不能正常工作。小孫向這家快遞公司在寧波的分公司反映情況,對方稱,已簽收了,他們不負責任。小孫覺得,快遞公司這種“先簽后收”的規定太不合理了。
記者昨天和這家快遞公司的寧波分公司取得了聯系,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員說,公司確有“先簽后收”的規定,其他快遞公司也是這樣。她承認這項規定不是很妥當,但認為要改變得慢慢來。采訪中,這家公司表示愿與小孫妥善協商解決好這個問題。
小孫的煩惱也許能得到解決,但記者在隨后對我市其他一些快遞公司采訪時,對方大多表示,收件人一旦簽字,即意味著本人已認可快遞物件合格,在沒有確鑿證據前提下,公司不會受理類似投訴。對此,晚報律師團成員、浙江康派律師事務所胡棟律師指出,快遞公司“先簽字后檢驗”的收貨程序,實際上刻意規避了自身應負的責任,對收件人很不公平。他認為,對快遞物品的驗收包括外觀完好和內在物品完好兩種方式。因此,快遞公司出具的收貨單上應標明驗收方式,而收貨人應在采取相應驗收方式并注明驗收結果后再行簽字。記者采訪中,一些快遞公司稱“收件人如不先行簽字,則表明其并非快遞物件的送達人,也就無權拆封驗收”,胡棟律師認為,這種理由不能成立,快遞公司完全可請收件人出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記者采訪中發現,一些快遞公司不僅有“先簽后收”的不合理“家規”,有的還有其他一些限制性不平等規定:如同樣是賠付,有的公司將最高賠償金額限定在200元以內,有的則限于運費的2倍以內。而對于索賠時限,有的規定為收件后的30天內,有的僅限10天內。
7月16日,國家頒布實施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晚報律師團的幾位律師呼吁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并提醒消費者“托付”快遞須謹慎,貴重物品應盡量采取保價措施。應仔細閱讀投遞委托單背面的合同約定,特別要看清理賠條款,盡量不要委托單方面制訂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快遞公司。收貨時要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在快遞員、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打開包裝檢查物品。發現問題不要簽收,要及時向快遞公司反映交涉。注意保管憑據發票,以便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解決快遞糾紛。(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