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改革十年回顧、思考與展望
2008-3-2 20:4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上紀世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政府部門興起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變革,這就是政府采購改革探索.這不但是一個觸及政府各級部門思想觀念、行為規范、法律規章的深刻變革,而且重新調整了政府與企業,政府內部人與人、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引起了人們對政府運作經濟項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以財政部開始探索政府采購規范的1996年為標志,我們走過了探索、發現、總結、完善的十年歷程,初步完成了一個從幼稚到比較成熟的成長周期。
一、規模迅速擴大,我國政府采購涵蓋面廣
政府采購的規模擴張最能說明這場改革進行的深度和廣度。總的來看,十年來,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快于其他部門經濟增長的速度,成為帶動全國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
(一)從利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分析。
自1996年我國政府采購初露端倪至今,政府采購制度框架已經在不斷的改革實踐中初步形成。我國的政府采購規模,從有政府采購統計的年份開始,1999年為131億元(人民幣),2000年328億元,比前一年增長1.5倍。2001年653億元,比前一年增長1倍。其中,中央單位采購突破100億元。2002年約1000億元,比前一年增長53%。其中,中央單位為200億元,地方800億元。從1999年至2002年,政府采購每年的絕對值增加額度都在百億元以上,由于我國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2003年為1659.4億元,比前一年增長65%。其中,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采購為949.7億元,占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57.2%0 2004年達到2000億元,2005年財政部統計全國政府采購實際規模達2927.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7.1%,節約資金380.2億元。2005年,工程類、服務類政府采購增長迅速,全國工程類采購1323.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9.5%,占采購總規模的45.2%;服務類采購195.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1.4%,占采購總規模的6.7%2005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規模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采購規模達到407.8億元,比上年增長了39.2%。開展政府
采購改革探索10年來,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年平均增長77.9%。巨大的增長額度表明,我國政府采購的發展一直處在旺盛期,其勢頭說明今后增長的潛力仍然巨大。
(二)從基本建設實施的政府采購分析。基礎設施建設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其增長幅度快于國民經濟增長的速度,也快于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的增長。我國的基礎設施的建設主要表現在交通、通訊設施的建設上。90年代以來,國家不斷加大對公路建設的投資力度,公路建設規模和投產規模以驚人的速度增加,1998年以來,每年投資都在3000億元左右。2001年,舉世矚目的青藏鐵路開工建設,長途
光纜線路長度從1990年的3334公里增加到2003年的近55萬公里。1998年以來,開展了新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水利建設,完成了長達3576公里的長江干堤和1731公里的黃河下游提防加固工程。2002年底,南水北調工程開工。2003年,長江三峽工程順利實現水庫初期蓄水、首批發電機組發電。2002年-2003年,國家在西部地區新開工了一批重大工程,投資總規模7700多億元。
2000年以來,我國每年的公共建筑額約為1000億元,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十五"計劃支持發展公共工程。到2000年,建筑業增加值達到5000億元以上,即每年增加1000億元以上。這意味著,我國固定資產投資每年增長平均2倍于國民經濟的增長水平。“十五”期間,我國在增加基礎設施投資的同時,加大了對西部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
“十一五”規劃所確定的今后五年發展目標,將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作為政府重點投入的領域,明確了鐵路公路、水運、港口、機場以及油氣田管網和配套設施的建設項目。
此外,我國通過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取得的資金也主要用于政府物資采購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電站、大型化工項目、各省市的電話基礎傳輸設備、鐵路、港口、機場、地鐵,這些都屬于政府采購市場的范圍。
二、立法為先導,政府采購公平公開公正制度已初步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4年來,全國政府采購部門在法規指導下,初步完成了由各自為政到統一管理、協調規范的過程。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購專門管理機構和操作機構的建立,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體系的形成已經完成。在法規實施后,國家有關部委制定和頒發了招投標程序、信息發布、采購評審專家管理、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投訴處理程序等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為政府采購的程序化、科學化奠定了基礎。
按照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公開招標是主要的采購方式。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頒布"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推動了采購行為和組織模式的完善。2004年頒布的《中央預算單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規定無論是政府集中、部門集中采購還是單位分散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貨物或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都要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12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可以實行公開招標,也可以依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選擇相應的
采購方式。2005年,中央各單位及所屬基層單位都實行了集中采購。2005年,實行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項目約占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總數的64%。
另外,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按照透明度原則進行政府采購。從此,我國政府采購的公開與透明比過去任何一個時期都要徹底。
三、認識不斷深化,從節約開支到政府功能的全面發揮
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職能。宏觀經濟管理職能的發揮需要借助各種政策工具,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對市場和企業的必要介入和管理等等。其中,政府采購政策是一項重要的內容。
在政府采購法頒布初期,不少人把政府采購制度當作省錢的工具,把政府采購的運作目標定在所謂“節資率”上。因而一度出現了只要花錢少就是好的采購效果的說法。
我國政府采購理論認識在實踐中不斷深入,從簡單的經濟節省,到對政府采購全面功能發揮的認識,我們對政府采購的理解逐漸上升到新的高度。包括,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對國產品的保護問題,發揮中小企業作用的問題,落后地區和少數民族問題,以及政府采購中的國家安全問題等等。隨著人們對政府采購認識的加深,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逐漸顯現出來,開始重視對一系列傾斜政策制度的建設和完善。
(一) 政府采購中的國產品保護問題。
毋庸質疑,中國的政府采購必須保護國內產業和產品。問題是我們有沒有一系列有效和科學的措施。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 ,我們一直沒有一部專門的規章保證政府采購優惠國產品,這不能不說是個很大的遺憾。政 府采購中購買國產品,不能靠呼吁和口號,而主要靠政府職能的發揮,制定明確、有效的政策。當前,有關部問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開始重點研究制定《自主創新產品預算管理辦法》、《自主創新產品評標細則》、《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相關做法在實踐中必定能夠收到效果。企業發展靠競爭,在競爭中發展與強大才能贏得真正的實力。政府在政府采購中開始注意發揮引領作用,搭建一個良好環境平臺。
(二)政府采購中的國家安全問題。
政府采購從來就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政府采購不僅僅是政府部門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問題,它與一國的經濟政策、宏觀管理、政府行政手段以至于政治體制和社會,都有直接的關系。此外,在政府采購透明化和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政府有關要害信息的保護和安全就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
政府采購不但肩負著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購買和建設公共用品,而且,政府采購的強大政策功能,又要發揮其調節經濟、服務于宏觀政策的作用。如,政府采購要保護西部和貧困地區的經濟;保護國內產業和國產品;保護少數民族地區和經濟;保護環境;保護中小企業,保護就業等等。因此,我國的政府采購法為落實相關保護措施制定了條款。
世界上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政府采購中的政治和政策問題。為了使政府采購功能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有些國家制定了更為詳細的專門法律法規,成為政府采購法規的配套政策,使政府采購真正成為調節宏觀經濟、維護國內市場秩序的一個有利杠桿。當然,這些政策同時成為限制外
國產品和企業進人的一個有效工具。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政府采購功能發揮得越好,國家經濟越有保障,換句話說,政府采購功能發揮得越好,國家經濟就越安全。
但是,應當看到,我們對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意義的認識,還沒有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至今,我們相關政策和法規還沒有出現。例如,政府采購法中強調了保護中小企業,但是,有關問題并沒有通過規章制度落實到政府采購日常操作程序中。
今后,我國的政府采購還會遇到更多的開放競爭問題。開放的市場將面臨更多的國家經濟安全的考驗。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國際規則中保護國家利益,是我們特別迫切需要研究的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其實,我們可以吸取一些發達國家包括美國的經驗,用合法的手段、嚴密的預警措施來保護國家安全。
(三)政府采購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強調透明化。也就是說,通過信息公開,保證公平、公正和規范的原則得以貫徹。世貿組織等國際組織在政府采購規范化建設中也要求透明化,用信息公開來保證實現監督、審查和測算機制。此外,我國當前正在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其結果也是政務信息的公開。
必須注意的是,信息公開不等于所有信息都可以向社會放開。任何國家都重視保護本國信息安全。特別是在已經開放了國內政府采購的情況下,更應有一套預警機制和保障機制,保障在可公開信息對外暢通的同時,防止國家重要保密信息泄露。因此,我們要注意,政府采購越是開放,政府采購政策和管理機制越是透明,就越需要研究新形勢下的信息安全,并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
四、政府采購行為和制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以政府采購法頒布為標志,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步入規范、科學的道。實現政府經濟管理的科學化,關鍵在于科學地運用政府可利用的經濟工具和手段。該法強調引入競爭機制,強各階段的采購工作都要程序化,以一種更有效、公平、更加體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辦法管理公共部門經濟。
今天,我們可以看到,由政府采購規范手段為帶動,有關政府經濟管理的各項制度也在同時走向規范。最為明顯的是,政府采購的公開透明機制,各級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建設政府采購公告系統和有關政府采購電子網絡系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6年3月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我們要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以此為契機,以政府采購為重要內容的電子政務建設推進迅速。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信息網絡平臺、數據交換中心、數字認證中心等系統的建設,都將進一步推動部門間依法開放政務信息,促進采購程序規范。
在未來的五年中,政府采購還將要有飛躍發展,以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以大額的政府財政支出為依托,政府采購仍然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它也必然成為廣大納稅人關注的重點對象。可以預見,有關政府采購的立法還將繼續完善,其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整合將加快進行。
五、我國開放政府采購市場的步伐加快
我國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組成部分,隨世界潮流而動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也是政府采購發展的必然規律。作為WTO的成員方,我國今后將面臨《政府采購協議》的加入和談判問題。
占據各國GDP15%的政府采購市場對任何一個國家都具有強大的吸引力。獲取更多的國外政府采購市場可以加快經濟發展,也符合我國的長遠利益。當前,我國應認真研究《政府采購協議》的條款和內容,分析《協議》的內容及可能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產生的影響,盡早提出相應的談判對策和方案,為加入該協議做好充分的誰備。我們應認真研究《政府采購透明化協議》的國際進程,追蹤工作組商談的進展情況,并及時調整我國有關的法律、規章、操作程序,盡早利用現代化手段,使我國的公共市場在國際競爭環境中健康地發展。
我國在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時承諾:"中國有意成為《政府采購協議》的參加方",作為守信用的國家,我國將于2007年底以前正式開始加入該協議的談判。經過4年的執法、用法實踐,我國各地各級部門政府采購程序從未像今天這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關管理者和操作者都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并根據本地的實際,制定了一些適用的措施和辦法。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公開、透明機制也已經融化在執法者的血液中。
經驗的積累無論是對人還是對機構都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今天對市場開放的心理承受能力遠比4年前要大得多:政府在政府采購執法中認識市場、指導市場、規范市場,企業在競爭的環境中認識自己、鍛煉自己。保護大墻拆除之日,也將是中國政府采購走向成熟之時。
但是,我國加入《政府采購協定》還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國內目前不僅對《政府采購協定》、對《政府采購協定》主要簽署方出價及其國內政府采購體制狀況不夠了解,而且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在執行中還有諸多問題,國內企業競爭力也不容樂觀。我國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如水利、交通、民航等,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公益性質的響,靠國家優惠傾斜政策扶持,市場化程度較低,市場競爭意識較差,整體實力不強,管理水平不高,人員專業素質偏低,與國外一流的同行業相比有較大差距,同時,由于與國外市場長期隔離,不了解國際競爭規則,缺乏與國際包商在同一環境競爭的經驗。
除了上述情況外,我們還面臨著如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參差不齊、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對今后工作的阻力會越來越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和范圍與發達國家相比還處于初級階段以及采購目標單一等問題。
六、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與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政府采購在西方已經有二百多年的歷史,而直到近幾年,我國逐步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后,才開始效仿國外的經驗建立政府采購的法律體制。我們應清醒地看到,與國際慣例相比,中國的政府采購無論在立法方面還是具體操作方面,都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立法上、管理機制上以及透明度不足等方面。此外,許多招標文件和程序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在立法和管理機制方面。
我國在該領域的立法工作剛剛起步,經驗不足,采購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可能遇到較多的質疑和投訴,圍繞政府采購的爭議將增加。而目前我國并未建立質疑程序,沒有相對獨立的負責解決供應商或投標人投訴的機構。一旦要建立此種機構,我國政府管理模式就要隨之發生變化,一些負責受理政府管理其他經濟問題的投訴和對政府部門進行監督和制約的機制也要相應建立。
(二)在信息安全方面。
《政府采購協定》有很高的透明度要求,有關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規定貫穿于《政府采購協定》的始終,包括:政府采購規則和程序的公開;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和措施的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傳遞渠道的一致性;有效的監管機制和審查機制。總的原則即要求有關政府采購所涉及的規則和信息的公開透明。
政府采購信息的開放將對國家信息安全、網絡安全乃至經濟安全提出新的挑戰。政府采購信息的透明化,意味著我國政府采購市場在全球領域的開放。我國傳統的政府采購的主要渠道是政府和行業部門具有相關規定的供應商,有些行業由于具備自己的政府采購產品生產系統,政府采購項目基本是在行業內部進行的。盡管這種方式存在透明度差、容易導致行業壟斷甚至腐敗現象發生,但信息的相對保密,有利于維護國家的信息安全、經濟安全乃至軍事、政治安全;對于民航、水利、交通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在行業內建立相對封閉、穩定的采購渠道,既維護了產業安全,又可降低交易成本。所以,政府采購開放對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水平要求。
總之,政府采購改革是一場發生在政府部門但波及全社會的變革,它給中國社會帶來的思想意識以及行為方式的變化,以及變化最終的結果,可能是改革設計者沒有完全預料到的;它所形成的新的社會觀念和秩序,不但值得我們這一代人為之研究,還將促進新一代探索者做更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