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閉門造車’的《標準》而言,我們更關心的是新《郵政法》的進程。《標準》是否真的適用于市場、是否能夠順利推行都還有大把時間可以去慢慢驗證,但一直懸而未決的《郵政法》卻是關乎我們生死存亡的命門。”有民營快遞企業的老總這樣認為。
由于目前實施的《郵政法》還是1986年的版本,根本未對“快遞”進行定義。而根據《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由郵政企業專營,實施細則對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做出了明確的界定——這使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誕生的民營快遞企業,事實上一直處于“非法經營”狀態。
在民營快遞企業不斷奔走鼓呼、多次聯名上書的請求下,《郵政法》修改工作從2002年4月開始,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郵政總局負責起草,但直到去年8月,新《郵政法》八易其稿卻仍遲遲無法出臺。
按照第八稿,非郵政企業進入快遞行業需要向國家郵政總局交納普遍服務基金,并且規定15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郵政專營,非郵政企業未通過國家郵政總局審批,不能隨便開設分支機構。
有資深業人士指出,第八稿甚至與當前現行的一些有關規定亦有沖突,比如對于150克以下的包裹,外資企業可以在國內開展業務,但是民營企業就變成了“越位”,是典型的“不公平競爭待遇”。同時,第八稿在快件和包裹上仍然設有許多禁區。
行業內希望能借鑒國際上通常采用的重量和資費雙重標準,“把郵政專營的范圍修改為50克以內,而且,對于50克以內的信件,非郵政企業也可以經營,但要求資費為郵政系統平郵資料的2至3倍,增加消費者的選擇范圍。”(劉涓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