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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城區交通壓力 成都將實施三項新舉措

2007-11-20 18:5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機動車亂停亂放、高峰時段貨車搶道、小擦掛造成交通堵塞……這一系列現象,都是造成我市市區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為了緩解我市市區交通擁堵的情況,昨日,成都市交管局發布關于機動車占道停放管理、關于限制部分機動車及輪式工程機械通行、關于快速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減少交通擁堵的三大通告,對違法占道、貨車出行以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作出了新的規定。今日下午2時至4時,成都市交管局交警將來到本報,接聽962111熱線,回答市民在這方面的問題。   A關鍵詞亂停亂放
  攝像取證罰款100元記2分
  通告一
  成都市公安局關于機動車占道停放管理的通告(二〇〇七年第一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機動車占道停放秩序,緩解交通擁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主道和輔道)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禁止占道停放機動車輛。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管理的需要,可在道路上批準設置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道路上設置停車泊位。
  三、臨時占道停放機動車必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停車泊位內有序停放。禁止在停車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占道停放機動車輛。
  四、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攝像取證、實施拖移,予以取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罰款100元,記2分。
  本通告自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施行。過去本局發布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記者調查
  機動車亂停亂放造堵
  據記者調查,部分開車的市民為避開高峰時段主干道上擁擠的車流,紛紛改走小街小巷。但是,小街小巷路窄、生活小區密集,還有人在本來就沒有設置停車位的路邊亂停機動車,造成了通行的不便。如152路公交車必經的“蓮花西路北—蓮花廣場—蓮桂西路口”這一線,街道屬于社區道路,本來就很窄,路邊也并無交管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但沿線都有私家車違法停放在路邊。小街小巷里有騎自行車、步行的人穿梭,152路公交車以及私家車的通行均受到很大影響。
  B關鍵詞貨車出行
  高峰時段灑水車禁止進三環作業
  通告二
  關于限制部分機動車及輪式工程機械通行的通告
  (二〇〇七年第二號)
  為了緩解交通擁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的貨運機動車及輪式裝卸機械、輪式挖掘機械、輪式平地機械、起重車,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主道和輔道)的道路上通行。
  二、已取得《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的貨運機動車,每日7:00至9:00,17:00至21:00,禁止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主道和輔道)的道路上通行。
  三、每日7:00至9:00,17:00至21:00,禁止灑水車、清掃車、垃圾車、吸污車、云梯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推土機在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主道和輔道)的道路上通行作業。
  四、執行緊急任務的工程救險車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本通告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過去本局發布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記者調查
  高峰時段貨車搶道造堵
  據悉,每日早晚交通高峰期,成都市中心大約有70萬輛以上的機動車在街上通行。一輛貨車占用的道路面積相當于小型車輛的3倍,速度僅為小型車輛的二分之一。如果貨車在高峰時段進入城區,會給道路交通造成很大壓力。同時,有的貨車會在高峰時段搶道通行,由于車身長,掉頭、轉彎時動作緩慢,非常容易造堵。而類似灑水車的車輛,高峰時段在三環路以內的道路上通行作業時,也容易造成交通不暢。
  C關鍵詞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輕微事故如果造堵將受重處
  通告三
  成都市公安局關于快速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減少交通擁堵的通告
  (二〇〇七年第三號)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暢通,減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道路上發生車輛財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責任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的,當事人可自行撤除事故現場,協商善后賠償。
  自行撤除現場后,當事人所需的事故處理文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對事故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追究。
  二、當事人未自行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到達現場后依法迅速撤除,并對責任人依法處罰。
  當事人因不及時撤除現場,妨礙交通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三、對不服從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揮,拒不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通告自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施行。過去本局發布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記者調查
  小擦掛當街爭執造堵
  請大家先看以下這組數據:今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我市共接處交通事故5579件,其中在公安機關立案的交通事故僅93件。記者了解到,在眾多的交通事故中,很多起小事故都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但是一些駕駛員在主要干道上發生小擦掛后,總要與對方駕駛員爭得面紅耳赤,直到交警趕到處理。駕駛員爭論不打緊,卻苦了被堵在背后的車輛。事故現場的后面會很快排起長長的車龍,讓道路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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