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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新標準明年實施 快遞服務戴上“緊箍咒”

2007-10-30 13: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國家首部《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于日前頒布,并將于明年元旦起實施。新標準就以往爭議頗多的快件賠償額度、快遞服務時限、單件重量等方面首次做出了規定。針對我市目前快遞服務業的現狀,這部標準將產生哪些影響和作用,記者今天就此進行了探訪。
近幾年,隨著郵政EMS、宅急送以及國內外各家快遞公司各種
形式的快遞服務業進駐我市,我市快遞業務量的不斷增加,由于缺乏行業標準,隨之而產生的投訴量也在迅速上升,其中針對沒有保價(保險)的快件損毀或者丟失后的賠付問題,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在工商部門提供案例中記者看到,芝罘區一消費者劉某一個月前通過一家民營快遞往北京郵寄一件價值700多元的化妝品,然而一個星期后,該公司卻告知包裹丟失了。由于沒有保價,其后就賠償問題快遞公司員工互相推諉責任,至今一直遲遲未能妥善處理,這讓劉某十分惱火。
像這種快遞公司不肯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不在少數。據郵政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針對這一問題,國家郵政局在《關于發布《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的通知》明確了投訴處理時限,快遞服務組織除了與投訴人有特殊約定外,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為30個日歷天;港澳和臺灣快件為30個日歷天;國際快件為60個日歷天。此外通知也明確了快件的賠償限額。 按照標準規定,對于沒有購買保價(保險)服務的快件、信件類繼續執行按照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它附加費用)的兩倍進行賠償的規定;包裹類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最高5倍賠償。
采訪中記者發現,就快遞服務包裹丟失或損壞的賠償額度看,我市有些快遞服務明顯低于《標準》。記者從北馬路、三站附近、機場路、白石路等十幾家從事快遞服務的公司了解到,根據目前快遞行業普遍的格式合同看,就算郵件丟失,最多也只賠償3倍的運費,明顯低于《標準》。
除了賠付問題的糾紛,記者發現顧客對快遞服務投遞延時的抱怨也很多。采訪中,在醫院上班的林琳告訴記者,她在網上購買了普洱茶,選用了總公司在上海的一家快遞公司從云南發往煙臺承諾三天送達。目前已經過了5天,但網上查詢貨物還在路上,何時到達仍不知情。她氣憤地說“這種快遞跟平郵差不多了!”記者佯裝顧客也向幾家快遞公司咨詢同城或者異地送達時間,但各家給出答案卻大相徑庭。記者表示要送一份禮物從北大街往幸福一帶,北馬路一家快遞公司表示一天之內送到,有的表示48小時內送達,從煙臺到廣州送達時間有的承諾3天內,有的承諾4天內,而具體多久送達還要根據實際情況。
記者發現在快遞公司與寄件人多是口頭承諾,缺乏必要的約束力,這是很多快遞公司“敢于”延時的原因。而《標準》則表示,同城快遞時間不得高于24小時,異地快遞時間不得高于72小時(除因信件地址不明,需要和寄件人電話確認) 。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還規定同城快遞徹底延誤時限為3個日歷天,國內異地快遞和港澳快件為7個工作日,國際快件和臺灣快件徹底延誤期限是10個日歷天。如果延誤時間超過了這個時限,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索賠。郵局工作人員解釋說,比如快遞公司承諾送往同城和香港的快遞時間是1天和5天,如果一旦延誤4天和12天以上,顧客就可視為丟失。
對于首部行業標準,不少市民都表示歡迎,認為這些規定有利于對快遞行業內部分“霸王條款”進行清理和規范。但是不少人對標準規定賠付額度提出異議,表示“依然太少”。而快遞公司的部分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正在抓緊學習《標準》,并且將參照它盡快修改以往規定。北馬路一家快遞公司的譚經理則表示,對于不正規的小快遞公司,《標準》起到了緊箍咒的作用,但像正規的大型快遞公司丟失或者延時賠付制度,已經優于《標準》規定,希望國家針對這些部分能進一步完善提高。(記者 鄒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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