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guī)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這一條對招標文件的編制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招標文件的內容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是關于編寫和提交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載入這些內容的目的是,盡量減少符合資格的承包商或供應商由于不明確如何編寫投標文件而處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標遭到拒絕的可能性;一類是關于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以及投標文件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這是為了提高招標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因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類是關于合同的主要條款,其中主要是商務性條款,有利于投標人了解中標后簽訂的合同的主要內容,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技術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主要合同條款等內容是招標文件的關鍵內容,統(tǒng)稱實質性要求。
《招標投標法》中規(guī)定的招標項目,主要是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不得把作為招標項目組成部分的標段劃得過小。標段劃分太小,一方面不利于那些經營規(guī)模大、技術力量強且經驗豐富的承包商投標,另一方面使招標達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必須保持合理的工期,工期過短,容易發(fā)生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基礎設施應具備的條件得不到保證。因此,在需要劃分標段和確定工期時,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