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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證的方式

2006-11-19 10:3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招標公證的方式是指公證機構采用什么證明形式完成上述工作任務。鑒于招標公證的特殊性,為了維護招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證質量,防止工作差錯。司法部對招標公證的方式作了特別規定,并專門制定了《招標投標公證程序細則》,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招標公證,“應當派兩名以上公證人員(其中應至少有一名公證員)參加整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和證明”。對公證員確認招標投標活動真實、合法的,應當當場宣讀公證詞,并在七日內制成公證書發給當事人,該公證證明從公證員宣讀之日起生效。  

    根據招標投標活動規模和階段安排的不同,公證實踐中,通常采用兩種公證證明方式: 

    一次性公證。即在招投標活動結束宣讀公證詞,對其全過程給予公證。這種公證方式一般適用于規模較小、活動時間較短的招標投標活動。  

    分階段公證。即在招標投標的每一階段結束時,均對該階段的活動結果宣讀一次公證詞,待招標投標活動全部結束時,再對整個活動結果進行公證。如在開標活動結束時,宣讀開標公證詞。在評標活動結束時,宣讀評標公證詞。這種公證方式主要適用于規模較大、階段性顯著、活動持續時間較長的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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