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要參》
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利益沖突總是難以避免的。我國在加入WTO之前,和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主要是依靠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和進口招標等方式來控制進口總量。這些方式以后將受到限制或不能再繼續使用。入世以后,我國要建立自己的保護體系,必須在WTO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就要求我們認真研究 WTO有關規定,正確對待所遇到的問題,積極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最大限度地使我國的利益得到保護。
建立我國的保護措施,不但要了解WTO的有關規定,還要了解各成員之間的矛盾和利益沖突。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體系同發展中國家相比,確實比較完善。我們在認識其中的危害性和歧視性的同時,還應當看到其中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地方。我們不但要看到各種非關稅措施的不合理性,還要了解其在WTO規則下的可行性和適用性。
一、認真履行我國入世的承諾
根據我國的有關承諾,在入世后的過渡期內,我國市場開放將逐步擴大,法律修改將逐步完成。有些貿易保護措施還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保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進口限制:我國在入世時明確表示,中國禁止或限制進口武器、彈藥和炸藥、麻醉品、毒品、淫穢物品,以及不符合中國有關技術條例(標準)的食品、藥品和動植物。我國禁止麻醉劑、毒藥、含有國家機密的材料、名貴或稀有動植物的出口。我國,現已取消所有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還將取消ITA產品的所有其他稅費,不再對進.口木材和紙制品實行差別稅率。為了保護國內某些幼稚工業,我國政府在入世以后,還將對特定行業進行適當的保護。對汽車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設立稅號的稅率將不超過10%。
我國將大幅降低農產品的關稅,同時還要建立大宗農產品的關稅配額體制,將一部分配額提供給私營部門;在工業品方面,我國在入世后5年內將完全取消數量限制,不遲于2005年取消現有的配額。配額將在現有的貿易水平上以15%的年增長率遞增,以確保市場準入的穩步提高。中國將保證在透明、可預測、統一、公平和非歧視的基礎上管理關稅配額,且不抑制每一種關稅配額的足額使用。配額管理方面,我國實行統一的關稅配額國家分配(和再分配)政策,所有對最終用戶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決定將由單獨一個中央主管機關作出。
目前我國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在我進出口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別約為1.5%和8%-10%(1999年為8.45%)。國務院《關于進口商品許可證制度的暫行條例》和外經貿部及海關頒布的《貫徹<關于進口商品許可證制度的暫行條例>的細則》是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依據。我國將逐步減少并最終取消數量限制措施,過去對食糖、棉花所實行的進口數量限制將以關稅配額取代,對糧食、植物油、蠶繭、棉花等產品(14個稅號)實行政府指導價,部分農產品仍為國營貿易產品,其中糧食(涉及18個八位稅號)由中國糧油進出口公司獨家進口,植物油(涉及7個稅號)由中糧等6家公司進口,食糖(涉及6個稅號)由中糧等5家公司進口,棉花由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等4家公司進口,煙草由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獨家進口。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將規定的標準;二類是電子、電器、機械產品檢測與認證;三類是紡織品和服裝認證。加入WTO,我們也接受了《良好行辦規范》。作為ISO、IEC和ITU等組織的正式成員,中國積極參加有關國際標準的制定,并對原有的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進行修訂,使之與國際標準相協調。但在具體制訂我國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理評定程序方面,我國同發達國家之間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所以說,要想使我國的出口產品更多地占領國際市場,并且能夠在質量上同外國產品競爭,就必須不斷提升我國產品的質量標準。為此各出口產品生產企業就需要不斷加大調研力度和技術改造力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情況,積極采取辦法,更好地適應入世后面臨的競爭環境。
二、采取積極主動的保護措施
1、積極應用反傾銷措施和保障措施保護國內市場,對某些產業提供合理的補貼,避免國內產業受到嚴重損害。入世以后;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從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但事實上,我國迄今為止針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還很少,入世以前總共不到20起,僅為我國所遭遇的國外反傾銷案件的4%。根據《反傾銷措施協議》,如果申請受到內部生產商的支持,且其集體產量超過了;本產業全部產量的50%,政府主管機構就可以立案,如支持立案的生產商的產量不足相同產品全部產量的25%,調查就不應發起。在發達國家,一般來說,只要傾銷事實被認為成立,企業就會積極提出申請。但在我國,由于企業不熟悉WTO的有關規定,無論是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還是進行反傾銷應訴,都缺乏應有的積極性。近年來我國已經越來越能夠利用反傾銷措施來保護我國的市場,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就和經驗。1997年我國對來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采取反傾銷調查,是國內產業第一個反傾銷案例。經過調查,18個月后裁定傾銷成立,我國對進口新聞紙征收9%-78%的反傾銷稅。2000年12月20 日,我國又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和韓國地進口二氯甲烷正式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入世以后,我國開始重視通-過反傾銷措施來實施貿易保護,使過去基本上被動挨打的局面有了扭轉。
2、重視對農業等遭受沖擊較大的產業予以合理的補貼。入世前我國過去基本上沒有提供農產品出口補貼,根據我國入世的承諾,今后也不會提供出口補貼。國內支持方面,WTO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具體執行有關規定方面有適當的靈活性,在時間上有適當寬限,對產生貿易扭曲不明顯的農業支持的限制也比對發達國家的限制要松一些(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我們堅持發展中國家應有的待遇,但由于我國對農業的實際支持能力有限,所以入世談判時采取了較靈活態度,對某些發達國家的要求作出了讓步,承諾支持幅度不超過8.5%。沒有出口補貼再加上較低的國內支持承諾,這就使我國本來就落后的農業處于更加不利的境地。加大對農業的財政補貼力度,是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目前即使不考慮“黃箱”補貼的8.5%限額,僅就“綠箱”補貼做文章,我國農業補貼的空間也比較大,政府應制訂積極的農業支持計劃,扶持農業的發展。
3、不斷完善我國的技術保護體系。建立自己有效的技術法規、標準和評定程序,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而做好這一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技術法規、標準和評定程序的建設,需要政府、企業和其他相關單位,主要是商業協會和研究機構,共同努力。我們不僅要熟悉國際市場各種技術、環境壁壘,還要了解和研究各種不合理的技術法規、標準和評定程序,以及衛生檢疫要求、商事法律,還要探討和研究各種案例。國外的許多技術性貿易壁壘是為了限制進口而設立的,并非建立在合理的科學依據之上。所以我們的技術標準也要充分考慮對外貿易的實際情況,根據我國進口產品的不同來源和數量,有針對性地制訂一些有利于中國的技術標準。在具體的技術法規、標準和評定程序建設方面,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巴西和印度的做法。如前面所述,巴西對非自動進口許可的商品進行額外的衛生和檢驗、檢疫,對轉基因產品的進口實行嚴格的限制,規定在包裝食品中最多只能含有4%的轉基因成分。印度要求特殊的商品包裝和說明等,都是為了對外國商品的進入設置障礙。我國在2002年6月頒布了對轉基因大豆進口的監管要求后,美國曾對此表示極大的不滿,但也無可奈何。
4、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對發達國家來說,國際標準常常是他們所要求的最低標準。國外一些著名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遠高于他們的國家標準。而目前我國的很多技術標準還大大低于國際標準。1980年-2000年,中國使用的技術法規中國際標準的含量從12%上升到40%。我們要加快國內技術法規標準和措施的國際標準化進程,要有更多的企業取得國際質量認證,要有更多產品達到國際標準和出口市場的要求。
與此同時,我們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使國際標準盡量反映我國的意見和要求,特別是爭取把具有中國國情特點的文化、傳統工藝品、名品等納入國際標準;將我國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及重大的技術變化及時轉為技術標準,并推薦制定為國際標準,在國際貿易中采用,使其得到更大的發展。建立我國的技術貿易保護體系,需要社會各界的努力,政府的責任尤其重大。目前我國已開始承擔部分國際標準的起草工作,如《綠茶》標準等;一些國家標準,如《信息技術通用多八位編碼字符集體系與基本多文種平面》等已被納入ISO/IEC4的正式標準之中。
5、加強政府、行業協會、商會、研究機構和企業的協調配合。建立我國的貿易保護體系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和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和緊密配合。目前我國在反傾銷方面主要由商務部負責,技術標準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商品質量檢驗和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還不是十分密切,入世后遇到的問題還沒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現存的有關問題我們在這里就不作詳述,只介紹一下巴西的經驗,供有關部門參考。
巴西國家貿易委員會是巴西貿易保護措施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所有與外貿有關的問題的提議、決策和協調。委員會成員由工商發展部、財政部、農業部及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的部長組成。各部門內部也設有相應的機構,如工商發展部貿易維護局,具體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和貿易保障調查及管理,國際談判局參加國際貿易組織的談判。巴西工業聯合會等各商會、協會,都設有研究外貿的研究機構。這樣就形成了縱向指揮管理、橫向密切配合的組織機構,各部門之間實行網絡化管理,這樣使得產業、商會和協會、政府部門之間能夠建立有效的渠道,遇有問題能夠快速解決,快速行動。
巴西貿易網站對巴西出口到美國、歐盟、日本遇到的貿易壁壘的具體商品和問題逐一進行分析。針對巴西出口的戰略意圖,貿易網站對世界重點出口國家進行國別、商品、障礙進行分析,內容包括具體的經濟狀況,主要出口商品,供貨商、關稅管理、非關稅壁壘狀況等。重點國別包括美國、中國、印度、德國、澳大利亞、奧地利、日本、墨西哥、英國、瑞士、
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巴西還建立了專門研究非關稅壁壘網站,緊密關注各國非關稅壁壘的動態,對34種非關稅壁壘的類型予以詳細的介紹和說明,該站要求巴西企業界和個人對巴西近期、中期、遠期擴大出口的建議和意見,并隨時反映巴西出口遇到的各種貿易壁壘問題,尤其對美國、歐盟、日本、南非、中國、韓國、印度、臺灣,備有專門的表格供填寫。
總而言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和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受害者,積極應對貿易壁壘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但作為WTO的新成員,建立有效、合理的貿易保護體系又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完成這一任務,不但要求我們進一步熟悉WTO的有關規定運作程序,還要認真研究各種貿易壁壘的現狀、背景,對各國之間的利益關系也要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并從別國和我國的貿易實踐中總結經驗,認真研究我國對外貿易中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競爭對手的特點及時調整應對措施。為有效保護國內市場,我們甚至可以適當借鑒別國一些有爭議的做法。比如像巴西和印度那樣,尋找更多的機會有針對性地對某些國家的某些商品發起反傾銷,或者適時制訂一些令外國商品“水土不服”的技術性限制措施。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有些貿易保護措施都是不合理的。從公平貿易的角度來看,采取這樣的措施不過是為在處理具體的貿易爭端方面進行自我保護,“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失為一種權宜之計。
在很多問題上,我國同有些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是有沖突的。比如有些發達國家針對我國產品所設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反傾銷措施,對其他有些發展中國家是有好處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非但并不會站到我們一邊,甚至還可能持幸災樂禍的態度。所以說,無論是應對來自哪方面的貿易壁壘,我們都要始終將我國的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對我國來說,完全適應WTO的運行機制也需要有一個過程。我們只有在不斷解決問題和不斷總結經驗的過程中走向.成熟,直至在不斷擴大我國對外貿易的同時對各種貿易壁壘應付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