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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裝令”能否遏制 “過度包裝”?

2013-8-26 10:2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記者張艷
    針對“過度包裝”問題,近年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遏制,但效果卻并不理想。為了加大對“過度包裝”的治理力度,日前,廣州市擬出臺《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在意見稿中明確規定,生產和消費過度包裝商品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此舉堪稱近年來打擊“過度包裝”行為的一記重拳,而該管理辦法也被形象地稱為“限裝令”。對此,有專家預計,此“限裝令”一旦正式出臺,將有效遏制廣州市內的過度包裝現象,更有可能形成全國其他省市爭相效仿的局面。但也有人提出異議,認為所謂的“過度包裝”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據,這將可能導致廣州市出臺針對“過度包裝”的管理辦法最終難以落到實處,甚至由此產生諸多新的問題,應該謹慎對待。
    “過度包裝”危害大
    商品“過度包裝”不僅浪費資源,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更有可能產生嚴重的環境問題。以廣州為例,根據調研,目前城市的包裝垃圾排放量呈逐年明顯上升趨勢,已經占到城市固體廢棄物的三分之一,成為造成“垃圾圍城”的主要因素。
    之所以會產生“過度包裝”問題,是消費者的盲目攀比心理,助推了商家通過更多華而不實的包裝來滿足這種需求,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而且,“過度包裝”的肆意泛濫,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奢侈浪費、貪污腐敗等不良風氣。
    對此,有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過度包裝”不僅影響城市環境,更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普遍認為包裝好的商品質量也好,生產商正是抓住這種心理賺取不陽光、不道德的錢財。”該專家表示。
    商品“過度包裝”對于環保和經濟的損害不言而喻,國家相關部門理應對此加強管理,采取措施來遏制其發展勢頭。但是,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對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比較缺乏。
    不僅現有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只是對商品包裝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就是在國家出臺的技術標準中,也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進行了明確限制,其中只有3項標準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強制性標準,且在實際執法中仍然難以操作。
    此外,據業內人士透露,2008年,我國政府曾經起草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但是由于實際操作中存在執行困難,至今沒有頒布。而與這次廣州的做法類似的,上海市也早在2012年就率先制定了《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行為最高罰款5萬元。然而時至今日,上述規定收效甚微,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面對此種狀況,有專家認為,主要是限制措施的力度還不夠。個別城市的規定僅能解決小范圍的問題,真正要在全國范圍內杜絕“過度包裝”的出現,需要國家層面的努力。例如,國家應當加快《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的頒布,使“限制過度包裝”不僅是一種口號,而是有法可依,讓違法企業與銷售商真正受到經濟上的處罰。
    但是,在中國物流學會常務副會長戴定一看來,解決“過度包裝”問題的核心,并不在于采取何種具體方式,而在于政府對自身的職能定位是否有清晰的理解,行事是否有法可依。
    戴定一表示:“政府應該對涉及安全、環保、節能、誠信等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進行監管,否則超出了就有監管過度之嫌。并且,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制定規則,通過制定法律、強制性標準來協調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維護市場秩序,讓市場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防止壟斷、不公平競爭的出現,以及保護弱勢群體等。”
    戴定一告訴記者,在包裝問題上,政府需要管的是包裝所帶來的安全、環保等問題,這些是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而不是所謂的過度、適度問題;并且監管的方式也要得當,不應直接干預市場運行,甚至是企業的微觀管理,而是應該制定相應的標準,主要是強制性標準,通過依法執行讓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市場作用應重視
    對于廣州“限裝令”的發展前景,戴定一直言,如果是從節能環保的角度出發,這是政府的責任所在,理應加強治理,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效仿;但如果僅僅因為包裝過度,一部分人認為由此造成了浪費,而對包裝方式、重量、規格等提出要求,這就超出了政府職能范圍,而且還會造成新的不公平。這樣,“限裝令”未來在實際執法中仍然難以落到實處。
    戴定一尤其對“過度包裝”的提法存有質疑。“什么是過度包裝,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這種提法,況且過度包裝本身就是一個很難界定清楚的事情。不同產品、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的包裝需求,其包裝要求和規則存在很大差異,如果從重量來看,30%算過度,還是20%算過度?這點上,政府是很難去界定的。”
    他指出,政府不應該規定包裝的適度問題,而是只能設定一個底線,也就是制定國家強制標準,規定什么樣的包裝一定不能用,什么樣的材料不能用于包裝,尤其不能用于食品包裝等。“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安全考慮。但如果是從過度包裝角度來提,就容易被理解成為,國家要定一個包裝的‘度’,這就超出了政府職能范圍。”
    即便廣州的“限裝令”中對“過度包裝”進行了定義:“商品過度包裝是指超出承載、保護、信息傳遞等適度的包裝功能需求,包裝的體積、結構、材料、成本、工藝超過必要程度的行為。”但戴定一認為,這樣的說法還是很含糊,所謂的包裝功能需求等,這不是政府定的,而是在市場中逐漸形成的,完全是市場行為,是非常主觀的,不可能界定清楚。“政府必須要依法行政,而法律中并沒有過度包裝的規定。”戴定一強調。
    廣東省包裝技術協會秘書長朱智偉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廣州“限裝令”對茶葉、酒類、保健品、化妝品等包裝作出的明確規定,是否適合具體的商品還有待商榷。例如,有的酒就需要木盒包裝才能保證它的品質。他表示:“商品包裝有保護和美化商品兩個功能,前者保證商品基本功能的實現,后者增加商品附加值,不能一味強調簡化商品包裝而忽視這兩個基本功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事實上,一些消費者對于商品包裝的美化功能是很看重的。有的消費者認為若買去送禮的話,還是得選包裝精美上檔次的。而對于化妝品來說,很多消費者甚至就是沖著精美的包裝才愿意掏那么多錢買的,希望高檔商品能有精裝和簡裝之分,這樣能給他們更多的自由選擇。如果法規不準許的話,那么商品就沒有高、低檔之分了,這也就限制了市場的自由選擇。“在過度包裝的事情上,更多的應該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由市場自由選擇,而不是政府硬性規定。”戴定一告訴記者,政府應該首先在安全、節能、環保、誠信等基本職責范圍內去考量——所謂的“過度包裝”是否存在違法?如果有,就應該嚴格執法。比如包裝影響到了食品安全和環境,其中出現不能降解的材料,要求誰生產誰回收,這些政府是可以進行強制性規定的,也是政府必須要做的。
    事實上,限裝令對于包裝行業有其積極的一面。戴定一表示,從環保角度考慮,將能夠促進包裝生產企業向綠色化、節能環保方向發展,同時加速包裝標準的形成和推廣。
    物流包裝“過度”嗎?
    包裝作為物流的起點與重點,物流領域是否也存在過度包裝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對此,中國物流學會常務副會長戴定一坦言,如果從商業角度出發,物流企業,包括快遞企業本身,對于降低成本其實是非常用心的,“能不增加包裝成本,絕對不會浪費一個紙箱、一根膠帶。”他告訴記者,物流包裝主要是為了確保貨物安全和操作方便,是純粹的市場行為。“無論如何,物流企業本身對成本非常敏感,會想方設法去降低成本,而不會無緣無故地增加包裝成本。除非是批量作業過程中,無論貨物的大小,都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這也是為了保障作業的一致性。如果進一步改善管理之后,企業還會進一步控制成本,可能會通過改變作業流程的方式來降低包裝成本。而這屬于企業在實施精細化、差異化管理中的發展過程。”戴定一說。
    在他看來,目前物流行業在包裝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不是過度與否,而是要解決包裝的安全性和節約成本之間的矛盾——包裝過多會增加成本,而過少又會影響安全性和操作的便利性。
    “包裝過度并不是物流現在的突出問題,物流行業需要解決的是在包裝過程中如何形成統一的標準。”戴定一告訴記者,因為在物流服務的考核中,包裝是很重要的一項。在物流過程中,如果包裝完好就被視為物流服務是合格的。所以包裝對于物流來說非常重要,它承擔著是否能夠將責任界定清楚的功能。
    因此,物流的包裝不能太簡單,否則容易出現包裝破損,從而讓企業承擔責任。但也不能過于復雜,因為這樣會增加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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