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貨物破損索賠難,牽出快遞行業保價“潛規則”
如今,網絡購物越來越流行,貨物流通日漸頻繁,快遞、物流也隨之興盛,然而物品被寄丟、損壞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遇到此類問題維權卻并不容易。
記者 楊麗/文 歐陽海員/攝

投訴:
保價貨物破損索賠遇難題
市民廖先生在淘寶網上經營一家網店,這個月有一個河北滄州的客戶在店里拍了兩個大陶缸,指定發德邦物流。包裝陶缸時,廖先生分別給兩個缸外部釘了保護木架,內部也填充了泡沫。
托運時,物流開始表示不愿意收貨,說如果一定要寄,破損了不負責任,后來廖先生表示如果木架完好的情況下,貨物破損就不追究責任。最終,廖先生寄出了貨物,并給貨物做了保價,兩個陶缸總價值5000元,保價6000元,保價費按4‰計算,運費共計947元。
貨物抵達滄州后,客戶提貨時發現一個陶缸的木架散了,陶缸已破碎,于是拒絕收貨,物流公司電話通知了廖先生。次日,廖先生到物流公司協商解決,物流公司表示托運單上已經明確了“保丟不保損”,對于貨物損壞無法負責。
回復:
托運貨物原屬于拒收范圍
對此事,德邦物流前進西路網點收貨負責人蔣先生則說,廖先生托運貨物時,收貨人員就表示了貨物是易碎品拒收,并說明了運輸過程中存在可能損壞的風險,最后是廖先生要求一定要寄出,作為服務企業,公司最后同意了幫廖先生寄出,并口頭約定了貨物有損壞公司不負責,而且廖先生也在運單上簽了字,就表示認同了托運合同上的條款。
“出了這樣的事情,我們不可能置之不理,會有專門的理賠人員和客戶協調解決。”蔣先生表示,廖先生需要提供貨物價值證明等索賠資料,公司將按照“規定程序”理賠。
“保丟不保損”是一家之政還是行業潛規則,記者分別致電本市多家快遞公司,表示需要保價郵寄陶瓷,結果發現保價“保丟不保損”幾乎是快遞行業的普遍規定。
律師:
“保丟不保損”不符合法規
對于快遞公司的做法,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的鐘檢長律師表示,運輸合同屬于格式合同,在簽署時顧客相對來說屬于弱勢的一方,而且“保丟不保損”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合理。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物流公司作為該批貨物的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運送至目的地,如果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承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外,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