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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聯建議鼓勵民資進入公路領域

2013-6-18 10:5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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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17日公開發文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六條意見和建議。中物聯認為,公路還貸期滿后的養護費不應由使用者承擔,建議對公路“統貸統還”投融資模式加以限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公路領域。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對2004年版的《收費管理條例》做出修改,于今年5月8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第十一條維持2004年版《條例 》,繼續鼓勵收費公路“統貸統還”投融資模式,并就此刪除了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 
  中物聯指出,“統貸統還”模式為解決省市公路建設資金缺口提供了思路,但應加以限制和約束。否則,極易導致所有政府還貸收費公路都采取最長收費年限和最高收費標準,并以各種理由超期收費。 
  “這種以 好路 補貼 差路 ,以 老路 補貼 新路 的辦法,不符合 誰使用、誰收費 的基本原則,侵占了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存在明顯的收費不公平問題。此外,這種大包大攬的投融資模式混淆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不利于民間資本進入公路領域。同時,不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違市場配置資源的改革方向。”中物聯指出。 
  《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中物聯認為,該條款沒有明確是否可以突破收費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也沒有明確延長收費年限的核定方法和最終期限,這將導致收費公路可以不斷延長收費年限,取消收費變得遙遙無期。 
  針對《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新增第四款規定:“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周期進行核準。”中物聯指出,2008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規定,新增成品油消費稅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也就是說,使用者已經通過繳納燃油稅的方式,支付了公路的養護費用。因此,公路還貸、經營期滿后的養護費不應再由使用者負擔。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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