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企業自定賠付標準時代或結束
2012-9-7 9:08:00 來源:東北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同樣一張快遞運單,不同的快遞公司在其背面的約定和職責卻不同,由此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不過,這種情況從下個月開始有望得到緩解。9月5日記者了解到,《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各家快遞公司的運單將統一格式,快遞行業的發展將更加規范有序。
細心的消費者會發現,各家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大致差不多,但背面的具體條款卻有不同。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內快遞公司運單均由企業自行制定,不同之處主要集中在賠付標準上。一般來說,未保價快件的賠償為運費的3~5倍。也有個別快遞公司為躲避責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使得消費者在快件出現意外的情況下很難維權。
記者在順豐速運運單背面的《快遞運單契約條款》中看到,“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圓通速遞物流運單背面的“國內快遞服務協議”中則規定,“保價由寄件人自愿選擇。如需保價,保價費為保價金額的3%。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快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快件賠償限額為交費的三倍。”
“快遞運單不僅是用戶與快遞公司之間的一種有效的格式合同,也是記錄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務約定的重要單據。”遼寧省快遞協會秘書長丁女士介紹,之前各家快遞公司的條款確實有所不同,也造成一些爭議。業內很早便在呼吁國家統一標準的出臺。《快遞運單》國標實施后,將使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遞物流企業運單以同樣的面孔出現。尤其運單背面關于責任與義務的條款,將會更加規范、更加公正合理,快遞公司一家說了算的賠付標準有望終結。
而事實上,今年5月份國家公布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對快遞的收寄、內部處理、投遞、查詢、投訴與申訴、賠償、例外情況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對于消費者關心的賠付問題,該標準對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都有相應的賠償要求。如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
《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還對快遞的收寄過程作出了詳細規定:收派員將收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而實際中,這個內容并沒寫在快遞運單條款之中,造成“先驗后簽”執行較難。快遞運單格式統一后,上面規定的內容很可能寫入其中。到時,消費者便可按“單”辦事了。
“快遞運單格式統一,對保障消費者權益、規范行業經營,肯定是一件好事。”遼寧省快遞協會秘書長丁女士認為,隨著《快遞服務》、《快遞運單》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企業和消費者兩者的權利與義務更加詳盡,快遞業的發展也將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