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建立城市道路 “天坑”事故問責制
2012-9-23 9:0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劉春宇
今年以來,我國一些城市道路基建工程凸顯較大的安全隱患問題,導致北京、廣州、哈爾濱等城市道路頻繁發生地陷 “天坑”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慘劇。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頻繁發生,引起了社會和業內的極大反響,暴露出我國城市道路建設和管理水平的短板。
城市道路出現地陷“天坑”的現象,不能掉以輕心地以 “天坑”地質災害之說搪塞過去,不了了之。認真科學地分析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根源和癥結,嚴肅追究和問責十分必要。
目前,由于城市的快速發展,歷史投入欠賬多,城市的道路基建需求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對此,城市道路相關管理部門為民生和政績急于決策,設計和監管部門忙于搶開發、上項目,忽視科學論證環節和放松了城市道路基建質量檢查和監督管理。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施工方為追逐更高利潤,片面追求工期進度等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城市道路基建工程規劃不足、質量難以保障,埋下了引發城市道路地陷“天坑”事故遺患。
城市道路基建中的地陷“天坑”現象,已成為普遍的傾向性的城市基建問題。分析表明,責任不清、涉及管理部門多的城市基建亂象,是導致城市道路塌陷的主要原因。通過建立城市道路基建工程和施工的終身責任追究問責制度和機制,能夠有效地杜絕地陷 “天坑”的人為事故隱患。
一是誰主管誰負責。建立城市道路工程項目的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責任制,簽訂責任狀,長期存檔備查,確立領導干部終身負責追究制。
二是誰施工誰負責。城市道路建設和改造的施工單位和施工隊伍,不僅要對工期進度負責,更要對質量承擔包、保責任,建立健全的施工項目質量檔案,為項目經理、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立檔存照,完善工程質量的備案。
三是誰監管誰負責。施工監理方對城市道路基建的工程材料、施工操作規程,實行現場跟蹤監管,對質量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必須建立驗收備案。
只有確立和公示城市道路基建的三項備案機制,才能形成城市道路基建工程質量的抓手,找到治理類似地陷“天坑”人為因素的著力點,加速推動城市道路地陷“天坑”現象和隱患問責制的落實,杜絕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發生。(作者單位:哈爾濱市物流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