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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遷”之下的“荒唐事”

2012-9-1 16:46:00 來源:現(xiàn)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陳成義
    被“政府引進的重點項目、政府號召引資、政府許諾給辦各種手續(xù)、政府鼎力支持”的光環(huán)縈繞的玉柴物流基地被“依法拆除”。讓公眾頗為不懈:政府支持的項目為何成了“違法建筑”?“荒唐”之一:一個企業(yè)在如此重大的投資項目上,竟然沒有考慮最基本的法律審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一切建設的最基本前提,在沒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不論是何種形式)的情況下,就投資建設,這在任何法治國家,都會被視為“瘋狂”行為的。土地權屬都不在乎,其后一系列的規(guī)劃、建設、消防等審批的缺失就可以理解了!盎奶啤敝赫菆(zhí)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不是經濟主體。既然我們已經將“依法治國”寫入神圣的憲法,在一個法治國家,政府的所有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要求和約束下,任何違背法律或者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政府行為,都是非法的,都是需要法律去矯正甚至懲罰的。而不能像人們習慣了想像中的那樣認為“只要政府出面的,就是好的,就是合法的,甚至認為即使是非法的也是合法的”這種本來“荒唐無比”卻被人們敬為神明比法律還管用的“潛規(guī)則”。因為潛規(guī)則就是潛規(guī)則,即使它再強大,再無孔不入,它也還是潛規(guī)則。一旦被拿到明面上,就見光死了!只要拿出法律,它是無法在明面上與法律相抗衡的!盎奶啤敝赫灪贤瑫r,他是作為一個民事主體來承擔責任的。而政府執(zhí)法時,是需要作為一個法律上的行政主體才有資格。所以說,不論政府簽署了什么合同,都不能認為是政府作為一個行政主體在做依法生效的行政行為!如果人們認為政府簽合同就萬無一失,那合同就不是合同了!有合同就有風險!特別是違約的風險。更不能因為政府的某些領導人出席了某個慶典,就認為這個慶典項目就是合法的了,那更是荒唐之極!首先領導不代表政府,不代表公權力,更不是執(zhí)法。而且即使是代表政府,那也不是執(zhí)法行為,不產生項目合法的法律后果!而人們生活中卻常常反其道而行之。結果當然就是一旦形勢有變,就被碰得頭破血流了!
    那基于現(xiàn)在的形式,企業(yè)如何做能最大程度的維權呢?
    首先,企業(yè)應該從根上找到最初開始這個項目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找出對方 (不論是誰)的違約之處,讓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我方損失。其次,就是業(yè)主,這里就出現(xiàn)和企業(yè)的利益沖突,即誰與業(yè)主簽署的合同,誰來承擔責任。當然,兩者也可以結合起來,與當初負責招商引資的政府部門,讓他們按照協(xié)議中承諾的來積極落實或者彌補,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合理的善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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