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修訂出臺《海門市公路管理辦法》
2012-7-26 13:2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7月上旬,海門市新修訂的《海門市公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為依法保障全市公路路網有效運轉,更好地發揮公路在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2005年6月1日,海門在全省各縣級市中率先出臺了《公路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加強我市轄區內公路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出臺以及 2011年9月1日《江蘇公路條例》的修改,原《辦法》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
此次修改增加內容較多,新增修改部分主要是原《辦法》中未涉及的相關部門職責、行政管理費用、超限治理、涉路許可、養護管理、執法主體等內容。原《辦法》對鄉鎮、園區、相關部門的職責沒有明確,新《辦法》增加了創建文明公路暨路政合格鎮領導小組、各鎮(園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財政、公安、桿線、規劃、安監、水利、海事、運管、工商、路政等部門的職責內容;公路管理、養護和交通安全設施經費以及公路管理機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在新《辦法》中得以明確,主要是按不同渠道籌集,國道、省道由省財政轉移支付,縣道、市管鄉道由市財政預算支付,上級部門補助,非市管鄉道、村道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財政預算支付,市交通運輸部門補助;近年來,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修建供電、水利等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等涉路情況比較多,新《辦法》對涉路施工進行了明確規定,建設單位進行涉路施工活動,必須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為讓這部新修訂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在公路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市公路管理部門已著手制定相關宣傳方案,通過廣泛宣傳,讓全市公路沿線廠礦企業、鄉鎮、居民了解相關規定,營造良好的執行氛圍,保障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