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和海關總署簽署合作備忘錄
2012-6-6 9: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6月4日,交通運輸部和海關總署在北京簽署合作備忘錄,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代表雙方簽字。雙方將加強工作聯動、實現資源共享、深化合作,建立相互協調和支持聯動機制,提高綜合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對外開放和進出口貿易發展。
根據合作備忘錄的內容,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將加強工作聯動,保障監管到位。一是加強船舶管理。在完善進口船舶報關和船舶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記管理,對違反海關、海事法規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時相互通報信息。二是加強水上執法合作。根據職責分工,協作開展打擊、查處走私活動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查處逃避監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場違規等行為。三是促進通關便利。雙方將加強集裝箱、鐵水聯運通關便利方面的合作,加強對各港口、碼頭等出入境口岸的運輸工具管理,促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四是加強危險貨物查驗。通過口岸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合作,實現對危險品船舶靠泊作業、貨物裝卸和存儲、出入境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共同打擊瞞報匿報集裝箱危險貨物的行為。五是加強船舶廢棄物及污染物接收處理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向海關通報具有回收船舶殘油及污水資質企業的情況。聯合有關部門出臺船舶廢棄物及污染物接收處理監管方面的規定。六是加強水上應急處置協作。在國家有關應急預案框架的基礎上,提高協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應急演練,建立完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雙方將加強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共享出入境船舶和貨物信息,依托信息技術構建信息平臺,實現進出口貨物數據、鐵水聯運集裝箱信息、出入境船舶信息、危險貨物信息、水運口岸外貿數據等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共享有關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交通海事部門根據海關監管、緝私需要,向海關提供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海事甚高頻通信系統、沿海雷達站平臺、海上監控平臺等相關數據信息。
雙方還將深化合作,促進協調發展。建立國際事務信息共享機制,根據相關職責加強在相關國際組織以及多邊、雙邊框架下的國際事務合作;加強在港口、界河公路橋梁建設,口岸開放,水運口岸臨時開放等方面的交流、協作和配合,深化中央及地方電子口岸建設的協作;加強隊伍建設交流與合作,加強人員工作交流,定期開展相關業務研究,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簽字儀式由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松鶴主持。交通運輸部領導翁孟勇、高宏峰、徐祖遠、何建中和海關總署在京領導出席了簽字儀式。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黃何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該合作備忘錄簽署后,口岸查驗綜合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將大幅提高,口岸通關效能和口岸服務水平將有效提升,必將對我國對外開放和進出口貿易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張廣志表示,雙方簽署合作備忘錄,明確有關工作的聯系配合辦法,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資源利用效率,增強監管效能。
目前,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已確定了由副部級領導擔任協調機制負責人的合作協調機制,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和海關總署辦公廳負責日常對口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