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確定鐵路機車缺陷召回制度
2012-6-25 7:4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鐵路機車車輛以及其他專用設備存在缺陷,將對問題產品實施召回。6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就《鐵路安全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在總結鐵路動車召回實踐經驗基礎上,首次確定了鐵路機車車輛及其他專用設備產品缺陷召回制度。當鐵路機車車輛以及其他專用設備,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環節存在缺陷而導致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并危及人身、財產和鐵路運輸安全時,制造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缺陷產品,并主動召回。未主動召回、故意隱瞞缺陷或以不正當方式處理缺陷產品的,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須責令其召回。企業未按規定召回的,將處缺陷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資格。
設計、制造或維修鐵路機車車輛,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并須分別申領型號合格證、制造許可證、維修合格證。同時,對于鐵路機車車輛重要零部件、鐵路信號控制軟件及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等直接影響運輸安全的設備,國家將實行產品認證制度,認證目錄由相關部門制定。屬進口設備的,經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鄭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