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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產品認證向第三方開放

2012-6-25 7:4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王國花 張長青
(一)
    近日,鐵道部發布新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鐵路產品認證工作不再必須由中鐵認證中心執行,改為“由具備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對相關鐵路產品是否符合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實施合格評定活動”。認證工作監督部門由鐵道部成立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改為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鐵路產品認證向第三方獨立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是改變鐵路政企不分現狀的一個努力。鐵路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是我國歷史遺留下的問題,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去改變,一步步地去進行改革。而鐵路產品認證向第三方開放,必然會推進我國鐵路體制改革進程。第三方認證制度的采用,實際上是使得產品認證工作從行政指揮和引領下獨立出來,使得相關工作不再受到行政領導,實現真正的市場化競爭。鐵路產品認證向第三方開放在改革鐵路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的道路上邁進了一步,促進了改革的發展,任何法律法規的實踐都需要一段時間去適應,調整好了步伐才能適應社會發展。因此這次新辦法的施行也需要一段時間去改變現狀,最終實現鐵路產品認證工作的獨立。
    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的認證工作都是由獨立的第三方承擔。我國引入認證制度比較晚,很多方面都不完善。因此造成了鐵路產品認證是由行政主管部門(鐵道部)和業務主管部門(國家認監委)交叉管理的現狀,很難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很容易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所以在和世界接軌并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鐵道部頒行新的辦法,使得產品認證主體真正實現第三方獨立,進行市場化競爭,對鐵路產品的技術要求更強了,有利于保證鐵路產品的質量,是鐵路產品認證主體向第三方開放的標志。(二)以往鐵路產品認證制度是根據2003年鐵道部發布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形成的一個獨立體系。“鐵路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開始了鐵路產品認證的歷史,對我國鐵路產品認證的整體現狀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具體規定了由鐵道部批準成立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產品認證機構的工作。具體鐵路產品的認證工作必須是在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CRCC)進行。從管理主體以及認證主體上來看,具體都是由鐵道部內部的組織機構和下設企業來負責。具體認證程序,對列入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中的鐵路產品和未列入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范圍的鐵路重要產品但被管委會列入認證產品目錄的鐵路產品實行強制認證;其他鐵路產品,則由其生產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向中鐵認證中心申請認證。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按照規定對鐵路產品進行認證,符合條件的頒發認證證書,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其進行檢查和檢驗。
    最近頒行的新辦法與舊辦法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一是明確提出“由具備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對相關鐵路產品是否符合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實施合格評定活動”。新辦法不再限于舊辦法中規定的鐵路產品認證必須在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CRCC)進行的范圍限制。二是提出由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鐵路產品認證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鐵道部只負責“鐵路產品認證采信工作和認證產品在鐵路使用領域的監督管理”。而舊辦法則規定鐵路產品認證工作由鐵道部下屬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使得鐵路產品的認證工作不在單獨受到鐵道部的行政管理。三是新辦法規定,國家對鐵路產品認證采取強制性產品認證與自愿性產品認證相結合的方式。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鐵路產品,必須依法取得認證后,方可在鐵路領域使用。同時從事列入采信目錄內產品認證的相關認證機構,應制定統一的鐵路產品認證規則,組織專家評審后發布實施,并報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鐵道部備案。這相比舊辦法更進一步地明確了認證的方式,更加系統化。四是新辦法再次明確了認證機構及其人員的責任,“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做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新辦法為了防止鐵道部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弊端,對于認證工作的監督工作,原先由鐵道部成立的鐵路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改為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時認證主體也不再只是由中鐵鐵路產品認證中心自己來獨占,是實現鐵路產品認證工作的獨立的一個巨大進步。但是由于鐵路認證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水平要求極高,因此認證的手續會十分煩瑣,而且在審批程序上都需要鐵道部及其下屬行政機關的同意,所以會使得相關獨立認證機構進入鐵路產品認證行業存在一定的難度。不過在新辦法規定的引導下,一定會實現第三方認證的獨立。
    (作者王國花系北京交通大學2011級碩士研究生,張長青為北京交通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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