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如何繳納營業稅
2012-4-1 16:1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我公司為生產工程機械的企業,因進口零件質量原因發生索賠,我公司向國外供應商索賠,收到索賠款時增值稅如何處理?
【解答】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350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本文發布前納稅人已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可重新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進口貨物向銷售方收取的索賠款,無須繳納增值稅,也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