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詳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幾個問題
2012-3-31 14:3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什么選擇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改革試點?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涉及面較廣,為保證改革順利實施,在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開展試點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務業門類齊全,輻射作用明顯,選擇上海市先行試點,有利于為全面實施改革積累經驗。
選擇交通運輸業試點主要考慮:一是交通運輸業與生產流通聯系緊密,在生產性服務業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運輸費用屬于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運費發票已納入增值稅管理體系,改革的基礎較好。選擇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主要考慮:一是現代服務業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通過改革支持其發展有利于提升國家綜合實力;二是選擇與制造業關系密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試點,可以減少產業分工細化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既有利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制造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為這次試點印發了一個辦法和兩個規定,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改革試點的決定,根據經國務院同意的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征收增值稅的基本規定,包括納稅人、應稅服務、稅率、應納稅額、納稅時間和地點等各項稅制要素。
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是對試點實施辦法的補充,主要是明確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適用稅種的協調和政策銜接問題。
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主要是明確試點納稅人改征增值稅后,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過渡辦法和解決個別行業稅負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為什么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稅收入如何確定歸屬?
答:根據規范稅制、合理負擔的原則,通過稅率設置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營業稅屬于地方稅。試點期間,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
改革試點為什么新增了11%和6%兩檔低稅率?
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目前實行增值稅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稅率結構既有單一稅率,也有多檔稅率。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并稅率檔次。
改革試點期間將如何做好增值稅與營業稅之間的制度銜接?對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哪些過渡安排?
答: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作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征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
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征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作出了細化處理規定。
為保持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試點文件明確,對現行部分營業稅免稅政策,在改征增值稅后繼續予以免征;對部分營業稅減免稅優惠,調整為即征即退政策;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了適當的稅收優惠。(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