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亟需加強自律提升服務
2012-3-23 14: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事件回放
弄丟4000余元貨物只賠810元?
本報2011年9月曾報道,馮小姐通過“城市之星”物流將14件貨物從中山小欖發往廣州番禺,客戶卻只收到11件,其余3件貨物不知去向。10多天過去了,“城市之星”卻始終說不出貨物去向。價值4770元的貨物,物流公司只愿意賠償其162元運輸費的五倍,即810元。
2011年9月9日,中山富盛五金廠貨物通過城市之星物流小欖貨運部運送14件銅質產品發往廣州。13日,貨物抵達該公司番禺區貨物倉庫,收貨方前往倉庫驗收貨物時,發現車廂中只有11件貨物,而不是原本訂制的14件。接到收貨方投訴電話后,馮小姐當即向廣州城市之星物流有限公司投訴,對方稱“會盡快處理”。由于這批丟失的三件貨物價值4770元,收貨方也急于出貨。從9月14日開始,馮小姐每天打電話給城市之星追問三件貨物的下落。物流公司卻表現得極不耐煩,相互推諉,廣州方面的經理甚至說:“殺了我也沒辦法。”無奈之中,收貨方只好先簽收已到廣州的11件貨物。
物流公司稱,貨物可能在分拆的環節出了差錯。由于這批托運貨物沒有保價,物流公司只愿意賠償其162元運輸費的五倍,即810元。馮小姐表示無法接受物流公司給出的賠償價格。
誰動了黃小姐的月餅?
2011年9月,市民黃小姐收到惠州的朋友通過順豐速運公司寄過來的一盒四個裝月餅。打開一看,發現四個月餅變成了三個,剩下的三個中,有一個的包裝已被打開,有一個卻和其他兩個不是同一個品牌的月餅。大吃一驚的黃小姐詢問朋友后,向快遞公司討說法。最終快遞公司向黃小姐賠禮道歉,并賠償300元錢。究竟在寄送途中誰吃了她的月餅,至今仍是一個謎。
2011年9月11日,中秋佳節前一天,順豐速運公司致電黃小姐通知其領取快遞。因正在工作,她的同事在未驗貨的情況下代為簽收。黃小姐打開包裝精美的月餅鐵盒時,頓時有點懵了:里面少了一個月餅,盒內另外兩個月餅為不同品牌,其中一個為“蓮香月餅”,另兩個為“品味非凡”。其中一個“品味非凡”月餅的塑料包裝袋已經被打開過。當確認不是朋友的惡作劇后,黃小姐找到快遞公司。快遞公司稱公司前臺裝有攝像頭,不可能存在有同事私拆包裹拿走一個月餅的情況。
事發后,黃小姐前前后后打了10多個電話向小欖順豐速運辦事處投訴。最后,順豐速運與寄貨方黃小姐惠州的朋友達成一致,按月餅原價賠償其68元,外加運輸費12元。最終,快遞公司當面賠禮道歉,并賠償300元錢。
快遞法律法規仍需健全
記者觀察
隨著電子商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近年來,快遞行業呈爆發性發展趨勢。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規范快遞市場以保證消費者的權益,相關法律法規仍需健全。
從從業資質而言,目前市場上大小快遞公司繁多,許多大公司也采用承包、加盟的方式擴展業務范圍。基層快遞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態度良莠不齊,讓許多消費者形成了快遞公司態度差、遇事推諉的印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快遞公司的從業資質仍需“設坎”保證。
從丟件賠償而言,對小件貨物消費者往往不會為之保價。丟失后,快遞公司僅需賠償略高于運費的賠償金,從而讓少數快遞公司放松警惕,甚至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通過加強法律監管,快遞行業才能進入良性發展,消費者權益才能獲得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