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流通新政有待后續觀察
2012-3-10 17:5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楊昌順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 《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計劃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執行。
對于各界的猜測,該 《辦法》鎖定流通環節加價,藥品 “回扣”將無處藏身;此辦法能 “根治”流通環節虛高藥價,打擊藥品流通環節中的 “黑色利益鏈”。
筆者認為,中國最少有近千家藥企銷售的成千上萬的產品在正常流通環節的加價率本就不高。也就是說其做法本就符合該 《辦法》。有多少家能說自己完全沒有“回扣”?幾乎所有的外資或者合資企業的產品在流通環節的加價率也是符合 《辦法》的,可是我們發現美國也經常上演醫藥行業反腐甚至海外反腐。
此法治標不治本,對 “根治”虛高藥價作用不大。虛高藥價的根源是醫院及醫生的趨利性,趨利性不通過公立醫院改革及其配套的綜合改革革掉,虛高藥價就難以根除。
此舉的積極作用僅僅在于規范流通環節,使得流通領域的利潤率不至于像之前媒體報道的那么高,有利于生產企業管控市場,也有利于政府監管,也就是有利于打擊 “黑色利益鏈”。
該 《辦法》的實施,凡是有底價代理銷售模式的企業都會受到影響,少部分普藥銷售模式的企業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中國近80%的企業主要依靠招商代理模式銷售產品,另超過10%的企業或多或少也有一些招商業務。因此其影響是全行業的。
從征求意見稿到正式實施還有一段時間,就是所謂的 “時間窗”。那么,在這個階段,醫藥企業需要做些調整和變革。我總結為四化:第一個是財務收支結構化,第二個工商關系伙伴化,第三個市場推廣專業化,第四個招商組織系統化。這些變化必須站在產業鏈高度,提前規劃,精心組織,嚴密執行。
該政策實施后,醫藥流通的 “底價模式”將受到嚴重沖擊,以 “倒票”為生的商業企業及掛靠代理商將消失。這將顛覆醫藥流通企業的 “生存模式”,進一步助推流通領域整合和良性發展。
首先將流通領域的商業公司進行區分:一類為主要做終端配送的商業公司;一類為以 “倒票”為生的商業公司;一類為既做終端配送又做 “倒票”的商業公司。該 《辦法》沖擊的是 “倒票”業務,正常配送業務不受絲毫影響。
流通加價管制早在2000年版 《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中已有明確規定,這份文件是正式文件,但未執行;2010年,廣東率先實行流通管制的 “三控”,也未嚴格執行;2010年6月的 《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重提;本 《辦法》再提,就算7月1日實施,具體能執行到什么程度,有待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