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2012-2-14 1:1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記者梟冬)為了規范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加強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2月3日,國務院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 “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意見稿中提到的“缺陷產品”,涵蓋“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的,在我國境內生產以及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掛車。而“召回”,則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預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動。其中關于“退貨”一項,引起業內人士廣泛關注,也徹底改變了人們腦中“召回就是對汽車缺陷進行補救性維修”的慣性思維。
去年,國內總計實施乘用車召回近60次,召回汽車總量達到180萬輛以上。但目前我國實行的汽車召回制度仍是8年前頒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為了使新的條例更適合我國汽車業發展的實際,本次意見稿也對前述規定進行了升級和完善。比如對“違規者”的懲罰力度就明顯加大。意見稿規定:生產者應召回而未實施召回的,由質檢部門責令召回;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缺陷調查,且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未如實報告產品缺陷的車企最高可罰貨值10%。
針對此次汽車召回制度的“改進”,大部分消費者持歡迎態度,但也有部分人存在一定的擔憂。比如召回會否產生額外費用,以及召回會否給車主用車和品牌自身造成一些潛在的消極影響。
特別是對企業來說,新的召回制度一旦實行,先期如何穩妥應對因此造成的品牌美譽度的折損,仍是需要深思的問題。并且,還有業內人士認為,汽車召回既考驗著產品的品質,更檢驗著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其對召回產品的態度,將關乎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最終印象。而此間,自主品牌面臨的壓力其實大于合資品牌及進口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