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物流用地管理的基本思路
2012-2-14 0:5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王衛真
土地資源是物流業發展的空間保證。對物流用地管理既要注意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又應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提供好用地保障。從我國物流用地的類型和各地出臺的支持物流業發展的用地政策看,現階段,對物流用地管理既要從規劃計劃上予以統籌考慮、合理安排,又要在具體項目的土地供應上,遵循現行的法律政策規定,嚴格物流用地監管,確保有效利用。
合理安排物流用地計劃,優先保障重點物流項目用地。
物流用地具有占地面積大、投入資金多的特點,應加強規劃、計劃管理。對納入物流業振興規劃的重點現代物流項目,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中進行布局和選址。對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產業政策且技術先進、節能環保、便捷高效、帶動作用強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重點現代物流項目,可優先保障用地。鼓勵開發使用地下空間作為物流用地。
市、縣政府應對一定時間內物流用地需求量、現存量和新增量進行預測,把握物流建設用地的需求量,結合產業發展,確定和調整物流項目用地的供給,并將物流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物流用地需求較大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中,適當增加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物流規劃的物流發展用地。需要進行農用地征用轉用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可優先安排。
進一步明確物流用地方式和供應政策,鼓勵節約集約用地。
盡管物流用地具有多樣性的特點,且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沒有專門的“物流用地”類別,但物流業所涉及的各類用地,在現行土地分類體系中均有明確的設定。對不同用途的物流用地,應依照國家現行土地管理法規政策,按照對應的土地分類和供應政策供地。
對鐵路、公路、民用機場設施等具有基礎性、公益性特點的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依法采用劃撥方式供地,依法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用地單位或個人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除此之外的物流用地,應采取市場化配置,對于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物流用地,應當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供地。對于經營性物流用地,或者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應,讓土地市場價格反映土地稀缺程度、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同時,鼓勵開發使用地下空間作為物流用地,促進物流項目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支持物流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物流業。
加大對物流企業兼并重組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明確重組改制涉及物流用地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地價評估和資產處置等政策,簡化辦理程序,提供積極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物流企業實施主輔分離的,根據原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雙方的分離方案和實際用地情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將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后分別確定給主體企業和輔業企業以劃撥方式使用。企業改制時,只要改制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依法辦理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手續。
鼓勵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物流業或出租給物流企業使用。盤活閑置土地時,符合條件的可優先用于發展物流。園區升級改造擴建中,適度安排滿足物流業發展用地需求。加強物流用地的指導和監管,防止圈地、囤地及隨意改變用途物流用地作為新興的產業用地,在現實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物流項目招商時,往往把招商成功作為第一位,為一些地產商圈地、囤地大開方便之門;一些地方物流項目用地申請規模過大、申請用地后續開發不力;一些物流園區對招商后的用地控制與管理不嚴,使物流園區實際上變相成為工業園區,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為了有效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政府有必要加強物流項目建設用地的市場化配置,出臺和完善物流用地的管理及監督政策,加強對物流用地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確保供應的土地及時開發用于物流項目建設,為物流業發展提供好用地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