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份子錢” 誰是受害者?
2012-12-29 9:58:00 來源:大公財經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已于近日起草完畢,并開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經第一財經日報計算,該基金每年可征超10億元,而其相當部分將流入年盈利200億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郵政”)囊中。(第一財經日報報道) 《辦法》在快遞行業內引發巨大爭議,財政專家認為,開征該基金,在公平性、規范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且違背“重稅輕費”的財稅體制改革大方向。
筆者想指出的是,此辦法最受公眾質疑在 “代價向消費者轉嫁”和“補貼國企”。
如果今年開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并且未來快遞業務量增長勢頭持續,全國快遞企業(包括順豐速運、“四通一達”等國內快遞企業和FedEx、UPS、DHL等國際快遞巨頭)每年需繳納基金超過10億元,而這個代價肯定是要轉嫁給消費者的。
代價消費者承擔,受益的卻是不差錢的國企。由于《郵政法》附則指定中國郵政為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企業,上述補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體負責,因此該基金的相當部分將被補貼給中國郵政。
但中國郵政實際上并不“差錢”。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說明書披露,中國郵政集團2011年總營收為2586.23億元,凈利潤為209.36億元。
民眾是改革成果的創造者但不是改革紅利的共享者,這就是矛盾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