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閩清縣一快遞公司霸王條款被罰三千
2012-11-16 11:26:00 來源:東南網 海峽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訊(見習記者 徐豐 通訊員 馬靜 付嚴) 受網購“雙十一”盛會的影響,快遞業務量大增,也出現一些經營者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近日,閩清縣一家快遞有限公司就因為涉嫌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而收到工商部門的3000元罰單。
該快遞公司是申通快遞旗下的閩清申通快遞公司,其使用的快遞詳情單背面印刷有《快遞服務合同》,其中有“對交寄快件物品不進行保價的,如物品毀損滅失,按照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托運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遞費用的五倍賠償”的規定,快遞公司單方面規定最高賠償額,其實質是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由于該快遞公司未就《快遞服務合同》的條款向客戶進行解釋說明,更沒有與客戶在詳情單上就賠償以及免責問題進行過協商約定。其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碰到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一定要據理力爭,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同時要保留相關維權憑證,如快遞公司開出的發件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