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定:快遞企業5種行為最高可罰5萬
2012-10-4 7:28:00 來源:海峽導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導報訊 (駐福州記者 林芹)《福建省郵政條例》日前獲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我省首部郵政法規,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條例》,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工程,應當將信報箱工程納入建筑工程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并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住宅信報箱應按住宅套數設置。
根據《條例》,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五種行為。這五種行為包括:無故拒絕辦理郵政業務;擅自變更郵政普通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收費標準或者增加收費項目;強迫或者誤導用戶使用高資費郵政業務;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根據《條例》,違反以上規定,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郵政企業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該規定也適用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