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運單》國標實施10天 深圳快遞仍使用舊版運單
2012-10-10 10:43: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0月1日,《快遞運單》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有消息稱,新規對快遞運單的協議內容和賠付標準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要求,快遞查詢賠付有望終結混亂。記者昨日咨詢深圳多家快遞公司,均被告知暫未更換快遞運單。業內人士稱,此標準屬于行業標準,不強制執行。
作為用戶與快遞公司的“合同”,快遞運單是記錄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務約定的重要單據,也是用戶對快遞企業服務監督的重要憑證。據了解,目前國內快遞公司使用的快遞運單均由企業自己制定,運單正面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印有收寄件人、地址、物品、重量、資費等,背面的快遞服務合同或契約條款各不相同,主要集中在未保價的賠付標準上。
記者對比發現,順豐速運運單背面的《快遞運單契約條款》中明確標注“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申通《快遞服務合同》中,對于未保價快件,該公司按照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寄件人已支付快遞查詢費用的5倍進行賠償。而在EM S國內特快專遞郵件業務的使用須知上,未保價郵件如果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所付資費的三倍。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郵寄貴重物品時沒有選擇保價,一旦造成損失,各家快遞會按照自己公司規定的標準進行相應賠付。
《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實施近十天,昨日上午,南都記者先后咨詢韻達、宅急送、E M S等多家快遞企業,均被告知沒有收到上級部門通知,目前暫未更換快遞運單。其中一家快遞企業新聞發言人表示,雖然《快遞運單》國標中對運單格式進行了規范,但此項內容被行內界定為“推薦性”標準,并不具有強制性,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所以各快遞公司反應冷淡。
多家快遞查詢企業負責人接受采訪時坦言,消費者普遍缺乏主動保價意識,快遞公司自然不會重視這一塊的業務。市消委會相關部門對此表示,近年來,因快遞未保價導致的消費投訴居高不下,快遞公司大多按照行業潛規則進行賠付,對消費者極不公平,且不少快遞人員未盡到保價的主動告知義務,這一切都是因為該行業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約束和主管部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