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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物聯網無固定商業模式 運營商需因地制宜靈活設計

2011-6-9 0: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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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物聯網博覽會上獲悉,共計24個部委參與物聯網RFID試點城市,目前試點城市的數量已達30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司司長綦成元指出,在物聯網發展上,一些地方發展物聯網的積極性很高,也存在著盲目建設信息孤島、低水平盲目投入的問題。此外, 工信部近日針對未來物聯網產業發展可能帶來的安全問題和安全漏洞問題制定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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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專家也提出物聯網要盡快從概念走向實際應用,促進產業的商用化進程。目前物聯網產業發展是否有清晰的商業模式?為此,記者采訪了德瑞電信咨詢知識總監王海梅,她指出物聯網目前雖受資本市場熱捧卻未大規模商用,其根源在于生態系統尚未找到有效的商業模式。 

    物聯網生態系統缺有效商業模式 

    記者:請您概述一下我國物聯網發展的狀況? 

    王海梅:自2008年IBM提出“智慧的地球”概念以來,得到全球的認可,各國根據自身國情、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選擇智慧國家建設的切入點也不盡相同,如:美國在2008年底IBM向美國政府提出的“智慧的地球”戰略;歐盟在2009年6月提出的物聯網行動計劃;日本在2009年8月提出I-Japan戰略;中國在2009年8月提出了感知中國戰略。 

    總得來說,我國物聯網概念在資本市場受到熱烈追捧,但由于商業模式不清晰尚未出現大規模應用。雖然政府高度重視物聯網產業發展也推出了不少的扶持政策,但在現實發展中并未產生任何具有市場規模效應的產品。之所以會出現這一現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態系統尚未找到有效的商業模式。 

    三大運營商的物聯網嘗試 

    記者:請您結合運營商發展物聯網的情況談談各有何特點? 

    王海梅:整體來看,三大運營商都比較重視物聯網的發展,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第一,目前,對于亟待轉型的運營商來說,物聯網成為電信行業最重要的新增長點。第二,運營商發展物聯網的戰略意圖不但在于物聯網是拓展收入增長的第三波,也是維系客戶、穩固通信業務的有力防疫手段,包括運營商在內的整個產業鏈相關的企業都在物聯網業務上做出了很多大膽嘗試。第三,從應用上看,各運營商所用名稱有所差異,但功能非常雷同,很多應用只是原來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的名稱包裝。同時,在商業模式上面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與物聯網相關的商業模式也逐漸清晰起來,并有望推動物聯網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物聯網領域并無任何固定的商業模式,具體選擇哪一種商業模式,應根據物聯網發展不同階段的特征、業務性質、用戶對象、合作主體的訴求差異以及各種商業模式所具有的特點來靈活設計。 

    從三大運營商的發展情況看,主要呈現以下特點:第一,中移動力圖通過物聯網深入挖掘行業應用市場,在重慶試商用了家庭物聯網業務“宜居通”,該業務可實現對家用電器、安防信息的遠程更新與操作,目前采取35元人民幣包月的收費模式。 

    第二,中電信將物聯網與智慧城市相融合,推出了物聯網通信服務、物聯網管理服務,還重點推出了“十大智能”物聯網行業應用,已經開始嘗試建立開發自己的M2M業務管理平臺和標準,充分發揮標準示范效應。 

    第三,中聯通力爭參與產業聯盟建設提升在其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明確了物聯網的發展方向即轉變原有的傳輸通道應用,提供端到端的綜合服務,從三個客戶群入手,嘗試幾種業務的推廣,參與產業聯盟的建設。 

    創新需突破“帶圍墻的花園” 

    記者:物聯網商業模式是業界熱點,您如何分析?有何建議? 

    王海梅:的確,從目前產業的發展情況來看,物聯網領域并無任何固定的商業模式。物聯網發展將以創新為DNA,業務的創新、合作模式的創新、盈利模式的創新等,未實現盈利的原因在于企業自身未發掘創新的盈利模式而已。電信運營商不能通過原本電信業“圍墻中的花園”發展物聯網,運營模式將走向開放創新。 

    我個人認為,運營物聯網可以考慮以下后向模式與前向模式兩大商業模式: 

    首先從后向模式來看,第一是政府補貼模式,政府補貼模式即項目運營商在政府特許下開發物聯網應用,特許期滿后移交給政府并由政府指定專門的機構負責運營,通信運營商則提供相應的平臺支持和市場推廣,適合于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具有公共服務業務性質的應用。第二是直接補貼模式,政府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用于支持項目運營商開發行政事務類的物聯網應用。第三則是間接補貼模式,政府作為物聯網產品如市政、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等信息化應用的主要使用者,支付使用費。 

    合作分成模式上,即運營商主導搭建物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將不同主體提供的各種業務和服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供給客戶,從而滿足客戶物聯網泛在化和一體化地需求。運營商可以依靠流量費、平臺租賃費、信息化應用服務等合作分成方式盈利。 

    平臺分成模式,即借助物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使用戶與信息化應用服務商達成交易,平臺提供商在交易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費或服務分成費用或其它服務費用。 

    內容分成模式,即信息化應用開發的發展模式,鼓勵第三方機構在物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上開發各種信息化應用,并按照一定原則分成收入所得。 

    廣告接收+免費使用模式,由后向廣告商付費。這種模式是通過客戶規模和價值的優勢,來獲得盈利,但前提是這種業務能夠帶來高用戶訪問量或者具有海量的用戶覆蓋。可以由平臺運營商或者服務提供商提供相應的信息化服務,通過廣告收入來支付物聯網平臺運營費用與信息化應用的開發和運營費用。 

    其次從前向模式來看,產品盈利模式至關重要。物聯網服務的盈利模式一般為前向收費模式,即通過為客戶直接提供產品或業務來實現盈利。這種模式下,服務提供商和運營商自己投資開發物聯網信息化應用,通過向前向用戶收取SIM卡及終端定制收入、流量收入、解決方案收入(安裝費、月使用費)等方式實現盈利。這種模式是以應用帶動產業發展的共贏模式,需要各環節有效協同。目前,各運營商幾乎都制定了比較全面的產品應用體系,但大多應用都處于試點和研發狀態,只有少數幾個定位、監控類的應用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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