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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企業須7日內回復投訴

2011-6-30 1: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國家郵政局昨日(28日)公布《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申訴處理辦法》),縮短企業回復消費者投訴的最大時限,明確郵政管理部門回訪消費者的細則。

  新出臺的《申訴處理辦法》規定了消費者的申訴范圍,包括向郵政企 -

業、快遞企業投訴7日后未得到答復,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中心申訴。而在2008年版的《申訴處理辦法》中,這一時限則為30日。記者注意到,縮短相關時限的條款不止這一項,還包括了申訴受理機構收到消費者申訴后,不能當場做出答復的,需在2日內向消費者做出回應。而2008年版的《申訴處理辦法》這一時限為7日。

  據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國內快遞業的發展,國家郵政局對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管理部門的要求均在提高,目前國家郵政局申訴中心已經在按照短時限的規定執行。而在部分快遞企業內部,更是要求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2日內做出回復,并于7日內賠償到位,如果不能及時賠償的話,要向消費者解釋原因。

  另據記者了解,新出臺的《申訴處理辦法》還對郵政管理部門申訴中心對消費者回訪做出了詳細規定,指出郵政管理部門在收到企業對申訴處理結果答復后,要及時回訪消費者,核實處理情況并征詢消費者對申訴處理是否滿意。如若消費者反映實際處理情況與企業答復不符,或企業的處理不符合規定的,要求企業重新處理并于5日內重新答復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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