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公布快遞“霸王條款” 市民可拒
2011-6-14 13:3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先簽字后驗貨!”有過網購經歷的人大多遇到過這樣的“霸王條款”。日前,山東臨沂市工商局開展了對全市物流快遞行業的整頓,公布了13條中小物流 -
快遞企業存在的“霸王條款”。
這13項有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是:先簽字后驗貨;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損失承擔責任;有權開封查件;查詢、索賠應在15日內提出,過期不予受理;未上保險的貨物如丟失、損壞,按運費的2倍至4倍賠償;外包裝完好不對貨物的內在數量、質量、損壞負責;對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圍的原因而導致的損失或者損壞不承擔責任;托運貨物必須參加保險,如不投保者出現丟失或損壞,責任自負;雙方發生爭議時不得訴諸法院解決;過期按無貨主處理;一切貨損在總價值的3%以內屬正常損耗;易碎物品損壞不予賠償;貨物到達后通知提貨,收貨人應在3日內提取,否則每超過一天,每件貨物加收3元保管費。
臨沂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指出,這13類合同格式條款,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避了經營者的經營風險,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遇到此類“霸王條款”時要向工商機關投訴。隨著查糾工作的進一步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對拒不糾正或依然存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依法予以嚴厲查處,以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