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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對魚類進口實施新規

2011-5-31 16:5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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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海洋漁業部今年3月7日起正式實施的《關于進口漁產品安全與質量監控的2010年第17號部長令》規定,對所有進口至印尼的漁產品,印尼進口商須向貿易部申請生產型進口商準字(API-P)或普通型進口商準字(API-U),在此基礎上再向海洋漁業部加工與銷售總司申請進口許可(Entry Application),海洋漁業部將根據進口商自己預估的進口量頒發一定數量的有效期為六個月的進口許可。   但據了解,目前印尼政府公布的允許進口水產品的企業均為生產加工企業,印尼經營性進口商并未按新規辦理準字和許可,故均無進口水產品資格。當前,寧波正進入和印尼進行密切貿易往來的關鍵時期,隨著2010年1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正式建立,寧波地區出口印尼產品更為頻繁。據檢驗檢疫部門統計,2010年,印尼在寧波水產品出口國家中貿易額位列第五位,出口批次151批,貨值約1555.48萬美元。印尼此次新規的實施,或將使寧波水產品出口再遇新門檻。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水產品企業在對印尼貿易時提高警惕,應按新規確認印尼進口商資質,防范風險,保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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