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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征稅“受傷”的不僅是物流業

2011-5-16 19:4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廣州城市之星物流中心,運貨員正在安排運貨。這是4個價值740元的燈具,從廣州運往山東萊蕪。這單活公司能掙12塊錢,但是卻要繳納39元的稅。
  高昂的過路費,五花八門的亂罰款,以及令人匪夷所思的進場費,這些費用猶如盤踞在物流業的一座座“大山”,壓得消費者喘不過氣來。 
  實際上,重復征稅現象不僅存在于物流業,其他行業和領域也存在類似現象。先說車輛購置稅。其前身是車輛購置附加費,肇始于1985年5月1日,是交通部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強制征收的專項用于國家公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當時是在生產環節由海關和汽車制造廠代征的;從2001年起,為規范這筆資金,車輛購置附加費改為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 
  現在,隨著燃油稅的征收,養路費等交通行政征費,已被取代,顯然,車輛購置稅如果仍舊以“籌集公路建設資金”的名目,繼續開征,屬于重復征稅,這不僅會損害稅收的公正和公平性,也不符合稅收民主原則。 
  還有,房地產領域的重復征稅問題。在目前的房價構成中,有稅率為3%的契稅;稅率為5%的營業稅;從30%到60%稅率為四級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營業稅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3%教育費附加稅;稅率為0.5‰的印花稅;另外,還有房屋銷售所得稅和二手房轉讓稅等等。很明顯,在這種“多如牛毛”的稅中,很大一部分是重復征收的。正因為如此,稅收成為房價居高不下的重要推手。 
  好在物流業重復征稅問題,已引起國家層面的重視。據權威人士透露,國務院或將于近期出臺《物流業振興實施辦法》,新政實施后對物流業征稅辦法,由營業稅轉為增值稅,這不僅能解決物流業重復征稅問題,也能降低物流成本。 
  在追求“民富”的大背景下,各個領域和行業的重復征稅問題,都應引起國家的重視,尤其要對房地產領域內的重復征稅,進行一次徹底清理,這不但與十二五規劃相符,也能理順和完善我國稅制。(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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