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業“潛規則”多 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2011-3-6 23:1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簽了單后拆開,發現貨物有損壞怎么辦?物品在快遞過程中遺失如何賠償?承諾了送貨上門結果快件被扔在保安室,說三天到貨結果一個多星期也不見快遞蹤影……”隨著網絡購物數量的大幅增長,人們越來越頻繁地接觸快遞物流業。快遞物流業發展之迅速,以至于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機制的建立明顯滯后,缺乏一個
相應的手段來規范快遞行業的經營行為,由此引發一系列的糾紛。昨日(5),記者就南昌快遞物流業進行一番調查后發現,一些隱性的“潛規則”正逐漸被行業默許,漸變成消費者習以為常的“明規則”。
投訴:一個多月丟了兩件貨
“才一個多月,先后投遞的兩件貨都被物流公司弄丟了。”昨日,市民杜先生向本報反映,去年12月8日和今年1月14日,他先后在洪城大市場的昌盛物流公司托運兩件貨到撫州,但客戶紛紛致電稱好久都沒收到貨。杜先生到昌盛物流一打聽,原來托運公司把他的貨全弄丟了。昌盛物流給杜先生的答復是,兩件貨確實找不到了,但只肯給貨價的70%作為賠償。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昌盛物流公司。該公司萬經理表示,公司確實把杜先生托運的兩件貨弄丟了,但由于杜先生沒有投保,他們只能賠償杜先生貨價的70%。萬經理告訴記者,該公司開了十多年,未投保的物品如果丟失都是這么賠償的。“我發的貨利潤還不到一成,按他的賠償我就要損失好幾百元,面對這些行業‘潛規則’,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杜先生說道。
調查:五大“潛規則”讓快遞業逃責
“潛規則”一:先簽字后驗貨逃避責任
劉先生告訴記者,前不久,朋友快遞一座水晶鐘給他,收貨時想打開看一下,但快遞員稱還要趕往下一個地方,叫他先簽單,回去慢慢拆看。劉先生也覺得不好意思讓別人等太久,簽完字就帶著東西回了家。回家拆開一看,居然發現鐘面的玻璃碎成了兩半。劉先生找到快遞公司理論,該公司稱:“誰知道東西是不是拿回家后弄碎的?”這答復讓劉先生哭笑不得。
記者就此詢問了南昌多家快遞公司,得到的答復是,快遞員一般都是執行先簽字后驗貨的規定。
“潛規則”二:郵寄貴重物品被偷梁換柱
1月20日,在象山南路上班的陳女士接到快遞公司電話,說她的包裹已送到單位。由于陳女士當時不在單位,包裹由保安代為簽收。后來陳女士看到,包裹內的手機并不是她網購的那部價值2000多元的HTC手機,而是一部便宜的國產手機。事后她找到快遞公司反映此事,快遞公司卻一口咬定給陳女士送的是她網購的HTC手機,且她也同意了由保安代收,并稱手機被偷梁換柱她應該責問保安。
“潛規則”三:物品丟失只賠三倍郵資
如果郵寄的是比較貴重的物品,在快遞過程中丟失或者損壞,消費者能得到多少賠償?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申通、順豐等多家快遞公司,大多數快遞公司表示可以提供保價服務,也就是郵寄人需要多交千分之五的費用,如果快件丟失則能獲得全額賠償。如果快遞沒有投保,屬于快遞公司責任范圍的視事情輕重給予補償,一般按郵資三倍計算,最高不超過郵資的五倍,也就是說,賠償標準不但沒有統一,而且賠付款往往與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相差很大。
物品丟失,憑啥只按郵資三倍賠?業內人士表示,快遞行業現行三倍賠償的規定,不僅無法律法規支持,而且與《消法》相悖。對于未保價快件的損失賠償問題,應按照消費者要求,修理物品、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
“潛規則”四:投保保丟不保損
“這明顯就是霸王條款,投保竟然保丟不保損。”市民周先生告訴記者,前不久他在托運筆記本電腦時投保了1000元的保價費,但收到電腦時,發現筆記本電腦外殼出現了磨損,隨后他找到快遞公司理賠,但快遞公司卻告訴他,雖然他投了保,但公司規定投保了的只保丟不保損,并稱業內都是這么規定的。
周先生認為這很不公平,而且缺乏法律依據。因為《快遞服務行業郵政管理標準》,對快遞郵件的丟失、損壞的賠償都有明確規定,所謂“保丟不保損”是明顯違規的。
“潛規則”五:“黑速遞”遇投訴就“蒸發”
記者調查發現,有些快遞公司為降低成本,會在非主營地區尋找合作伙伴代理自己的快遞業務,即所謂“轉包”或“分包”的加盟方式,一些快遞公司因為利益糾紛經常“易主”,往往出現小快遞公司人去樓空的現象。
另外,像一些只有一間辦公室、兩張桌子的不具備快遞資質的“黑速遞”,遇到執法時經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和執法隊玩“游擊戰”。當出現責任糾紛或投訴時,“黑速遞”便馬上“蒸發”,音訊全無,消費者的權益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
部門回應:快遞業尚無有效監管
省郵政管理局:快遞行業監管尚屬盲區
記者4日從江西省郵政管理局了解到,除郵政以外,江西省有20多個品牌快遞企業,企業分支機構有500多家,從業人員5500余人。江西省受理經營快遞業務許可申請150多家。
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我國還沒有一條法律法規的條文是專門針對快遞行業的,而只有推薦性的標準,郵政部門也只能進行監督,提高服務質量還需要快遞企業自我規范。
市物流行業協會:消費者對商品質量有知情權
針對先簽字后驗貨的“潛規則”,南昌市物流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收件人到底是應該先簽字后驗貨還是先驗貨再簽字,不過,收件人購買商品時有知情權,不管商品包裝與否,都有權利對商品進行驗貨。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堅持先驗貨再簽單時,快遞公司不能有異議。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南昌快遞公司都推出了“保價”或者“保險”服務,即繳納一定額度的費用,一旦出現物品丟失等問題,快遞公司必須原價賠償,并退回郵費。
市工商局:一年100多起快遞投訴
市工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郭波告訴記者,目前,南昌市快遞公司多達四五百家。近幾年來,快遞行業由于缺少監管,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此外,物品一旦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消費者往往索賠難。根據12315指揮中心統計,南昌去年共受理100多起快遞投訴,并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遺失、破損、延誤、理賠難已成為民營快遞行業四大問題。
消協提醒:貴重物品最好投保
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不少快遞公司沒有與保險公司合作,一旦出現糾紛,就按“業內行規”來處理,即使消費者主動投保時,很多快遞公司反而勸消費者沒必要投保,以逃避責任,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市物流行業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投遞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敢于向快遞公司說“不”,并及時向工商部門維權。市民在選擇快遞公司進行投遞時,一定要查看其相關資質,最好選擇知名快遞公司,并主動購買保價,保證物品在投遞過程中出現問題有理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