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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翹首以盼行業服務規范出臺

2011-2-23 11:4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去年3月,國家郵政局在網站上公布了《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對于目前紛繁復雜的快遞行業的組織、服務有了較為明晰的規范。但時隔一年,各方對于快遞服務規范化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標準的出臺卻仍然遙遙無期。 
     
    行業準入門檻有了,如何處罰沒答案 
     
    2009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正式實施。對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郵政法》中要求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可對于行業內從業人員準入、服務設備的標準并未作出明確規范。 
     
    在此次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對經營同城、省內及國際快遞業務的組織準入門檻。《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內快遞業務的組織人員總和不低于15人,經營省內異地快遞業務的服務組織不僅要有電話查件,也要具備快件跟蹤查詢的網絡。 
     
    對快遞業務員則規定,異地快遞業務員中具備初級以上資格的不應低于40%。所謂初級資格,是指通過《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 
     
    據不完全統計,上海目前從事快遞行業的人員近20萬;可記者從上海郵政管理部門獲悉,去年8月底參加上海地區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快遞人員剛突破萬名。對于“不達標”的企業該怎么處置?《征求意見稿》似乎沒有答案。 
     
    服務有標準了,如何“落地”仍未知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先驗貨后簽字”,但卻只限于對內件的外觀和數量清點,不包括對內件進行試用和檢測。這項規定有助于明晰快遞行業和網購賣家、消費者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對上門取件、送件的快遞人員,意見稿中除了要求其統一的著裝和佩戴工作身份證明,更規范了取件和派件的時間:取件時間宜在兩小時,首次投遞時間不應超過對用戶承諾的時間,并且快遞服務組織應對快件提供至少3次免費投遞。 
     
    許多消費者認為,這樣的規定如果實施,總算可以理直氣壯不用受快遞的“上門氣”了,但如何落地成為行業內常態,還是個未知數。 
     
     賠償細分了,賠償額仍有爭議 
     
    《征求意見稿》對快件丟失、損毀、內件不符三種情況的賠付進行了細分。其中,完全損毀的快件和丟失的快件均參照《郵政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賠償,部分損毀的快件根據損毀程度按比例進行賠償。但是,賠償數額仍然囿于《郵政法》限制,即對于未保價的快件,最高賠償為收取資費的三倍。 
     
    不少消費者對此深表不解:快遞公司人員已經驗過貨了,還是他們給打的包,雙方都知道所寄的物品是什么,怎么在丟失后就不能按實際價格賠付?3倍的根據是什么?“保價和未保價的快件賠付差別那么大,會不會引起快遞員故意私吞、盜件的惡果?”淘寶上的賣家買家紛紛憂慮起來。 
     
    據了解,目前快遞行業的保價費用標準都是各個公司自行制定,《郵政法》和《征求意見稿》對此都未涉及。事實上,由于保價費往往高于快遞費本身,主動提出要保價的消費者少之又少。(本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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